3月7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查看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名产品相关信息的通知》,《通知》对符合申报条件报名产品相关信息以及药品过评类/非过评类/A采购单/B采购单进行了明细的规划。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JYPDL202202)》(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开展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名产品相关信息查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内容
(一)符合申报条件报名产品相关信息表(见附件1);
(二)过评类/非过评类/A采购单/B采购单明细表(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3月8日17:30时止。
三、其他要求
(一)如对查看信息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填写反馈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反馈材料的,视为无异议,相应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如存在《采购文件》所列“同品种同一竞争单元申报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的,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如实进行申报,申报内容需包括涉及的具体竞争单元名称、同竞争单元企业间具体关系(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存在管理关系)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及申报方式见上述第(一)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视为企业承诺不存在上述所列情形。
(三)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药品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企业须如实申报相关价格信息以及控股(管理)关系,对于虚报、漏报、瞒报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