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医疗器械政府招标采购中的投标人席位,越来越多地被医疗器械经销商占据,而很多生产企业则躲到了幕后。
自打几年前个别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贿赂门”事件被列入黑名单并退出市场后,投标人的结构就开始发生改变:先是一些国外大公司不再直接出面参与投标。他们尽管在国内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但还是授权当地经销商投标,自己仅提供产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慢慢地,国内不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也如法炮制,甚至在“自家门口”也要委托当地经销商投标。尤其是一些已上市或正在申请上市的大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更不愿在招标采购的“深水”里有闪失。
正是生产企业的“避险”心态,以及利用经销商的人脉关系及其熟谙当地招标采购运作的想法,促使各地出现了一大批专门钻营招标采购的“投标专业户”。
让我们来算一笔账:生产企业借助当地经销商投标,这些经销商的运作费用必然不低,从而导致整个投标的运作成本加大,并且经销商要划走利润的一大块,因此,投标价、中标价必然也会抬高。
“投标专业户”和生产企业的合作大多是短暂的,往往是一单一授权、一单一合作。待设备验收完毕、尾款付讫,投标商就会“脱身”。有些“专业户”会同时注册几个不同名目的公司,根据需要随时转变身份,或与其他公司一起围标,或为其他公司陪标,一旦发现风吹草动,立即注销公司。政府采购项目与这样的企业签合同,能踏实吗?
政府采购具有项目金额大、社会责任重、技术能力要求高的特殊性。然而,笔者在招标采购实际中发现,专门钻营政府采购的“投标专业户”多数不符合投标企业的相关条件,不仅规模小、注册资金不实、流动资金不多,且经营医疗器械的时间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弱,也往往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让人很不放心。
鉴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医疗器械政府招标采购应该鼓励生产企业出面投标。这样不但可以降低运作风险,减少中间环节和运营成本,也可减少法外操作,自然有利于降低投标价和中标价。笔者建议,负责医疗器械政府招标采购的部门从资质上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明确体现以生产厂家为投标主渠道,并从评标规则和评分细则上向生产企业投标者倾斜。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一些货品琐碎、金额小、利润薄的采购项目,外地生产企业如果直接参与投标,投标成本可能比项目本身还高,这时可能就需要委托当地经销企业投标,后者可将分散的小额项目打包投标,从而赚取一定利润。不过,等到医疗器械政府招标采购实行网上招标后,外地生产企业就可以方便地直接在网上参与投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