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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食品安全列入干部政绩考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136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并要求从重惩处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该《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以粮、油、肉、菜、奶、调味品、酒类、豆制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加强执法检查。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从重惩处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 

  该省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对下一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县(区),在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明确,各级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以罚代刑;各级公安机关根据需要提前介入,案件查处中需要技术鉴定的,监管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合;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挂牌督办或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同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金操作办法。(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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