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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推广基本药物采购款集中支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2  浏览次数:162
  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统一支付基本药物货款,并由卫生局与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等。日前,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这一基本药物集中配送、集中支付模式,开始在信阳市全面推广。

  信阳市卫生局局长曹君介绍,全市各县(区)都设立了基本药物采购资金专户,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交款日,实行药款集中支付。

  这一由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统一支付药款的模式,最早在信阳市罗山县推行。推行这种模式后,罗山县采购配送的1100多个品规的基本药物,未发生人为的有药不采购、不配送现象。该县确定了县医药公司为基本药物配送唯一企业,并向基本药物配送公司预拨采购周转金80万元,要求该公司不仅要及时配送有利润的药品,更要及时配送没有利润甚至有些价格倒挂的药品。

  据统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年来,罗山县共采购基本药物2577多万元,支付药款2457多万元,药款支付率达95%以上,保障了企业、医院、患者三方利益。

  集中配送、集中支付模式还强化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据介绍,罗山县不仅由卫生院统一采购,统一收、缴货款,由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直接配送到村卫生室,还要求卫生院为辖区所有卫生室制作药品价格一览表、监督举报电话、药品零差率宣传横幅,并张贴在村卫生室的醒目位置。该县组成检查组,每周一到周三常年不间断地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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