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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11所县级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16  浏览次数:121
    从10月1日起,继河北省唐县、栾城县两县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该省涿鹿县、青龙县、平泉县、迁安市、三河市、黄骅市、景县、巨鹿县、涉县的9所试点县医院所有药品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

  唐县、栾城县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县医院所有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通过初步分析,两所医院诊疗人次增加,医院运行效率提高;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得到有效控制,患者就医负担有所减轻;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新农合、医保等运行平稳。该省将栾城县、唐县试点经验推广到其他9个县,试点县级医院药品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以及不增加患者实际负担的原则,通过适当提高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增加财政补贴予以弥补。

  按照该省的规定,新调整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总量不超过上年度药品合理差价总量的60%,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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