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安徽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AHYPDC-2021-1)》,45个药品进入采购目录。
据了解,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确定是依据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数据的梳理和专家论证,从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中筛选确定苯磺酸左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七叶皂苷钠、天麻素等45个品种为此次带量采购品种。
根据通知,网上资质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9:00~2021年10月31日17:00,竞价、议价,以及谈判时间和地点暂未公开。从整体来看,安徽本轮集采周期为1年,仍然采取分组、综合竞价的方式产生中选企业。业内认为,从过去各地关于未过评品种的处理方案来看,降价仍将是集采药品的大势所趋,因此,对于安徽省此次进入集采的未过评药品来说,也或将迎来大降价。
无独有偶,10月21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宣布开始新一轮集采。浙江本轮集采仍然为1年,共纳入了氯雷他定、天麻素、银杏达莫等17个品种。值得一提的是,浙江本轮集采也采取区分A、B组以及综合评审的方式。A 组为原研药或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而B组为其他仿制药。
实际上,除了以上省份,近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推动各地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不过,虽然部分地区已开展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采购,但从整体来看,暂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在阳光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功能,仍是业内主要趋势。
据了解,近日北京市阳光采购网就发布了一则《关于暂停国家集采范围内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采购功能的通知》。按照本市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经梳理核对,决定自本市执行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之日起,暂停部分第五批国家集采范围内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在阳光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功能。根据通知,第五批未过评拟停采品种列表中包含有757个药品。
对此,业内认为,未来大批无法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或将还是难以获得市场准入,相关中小企业将陆续退出,行业集中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此背景下,药企需要加快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使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在临床上去替代原研药。除此之外,也要考虑好自身的生存策略,尽快做好转型升级或者创新工作,来提升我国的仿制药质量和制药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以便更好的保障公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