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24日讯 日前,湖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参与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的零售药店,要进行硬件设施和信息系统改造,承接平台处方药品零售相关服务。
显然,湖南省这一尝新之举,对面临处方流转3000亿元销售增量的连锁药店来说,是一大利好。接入的不仅仅是平台,更是入围“双通道”药店的基本资格,是接入处方流转链、承接处方外流的巨大商机,更是融入我国医疗保健体系主流的难得机会。
夯实信息化基础 发展药店“新基建”
湖南省对零售药店对接处方流转平台,采取的是自愿申请接入、承诺制申请的模式。要求具备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规违法问题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具备向处方共享平台即时上传各门店储备药品编码、价格等信息的基本条件等六类条件,亦是医保定点药店的标准配备。
六大条件
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规违法问题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具备向处方共享平台即时上传各门店储备药品编码、价格等信息的基本条件。
二、营业时间内,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岗或零售连锁药店符合《湖南省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设置规范》确定的远程审方条件,并可实时开展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未开展远程审方的零售药店应配备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执业中药师(具有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双证资格的配备1名即可),实时指导用药。
三、营业场所有标识明显的药学服务区域。
四、提供与医院流转处方相符的药品。
五、若国家或湖南省出台药品电子监管码相关管理规定的,同意按要求执行。
六、同意分阶段完成药店管理信息系统、药品配送系统与处方共享平台的对接改造,并无条件开放处方流转涉及的信息数据。
达到或具备这六大条件并非难事,对大部分药店来说可能需要投入一定资金的是条件六,“同意分阶段完成药店管理信息系统、药品配送系统与处方共享平台的对接改造,并无条件开放处方流转涉及的信息数据”,这一条件其实是药店长远发展必须具备的基础性软件,也是药店“新基建”的应有之义。
湖南要求药店接入处方流转平台须具备六个条件,与国家医保局、卫健委5月10日宣布拟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报销的“双通道”,入围“双通道”药店的“四高标准”有异曲同工之妙。
双通道药店“四高标准”包括高信息化标准、高药品管理标准、高人才配备标准、高医保基金监管标准;其中“高信息化标准”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确保药品、医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沟通”。
药店“新基建”有三个维度
近年来,我国药品零售业各种新政接连出台,除国家层面先后推出长处方、“双通道”等政策外,各地区也纷纷探索试点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行业政策。要抓住并适应这些新政的要求,连锁药店“新基建”必须跟上。
新基建,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目前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三方面内容。
用在药品零售业上,药店新基建主要有三个维度:信息化、数字化、科技赋能,重点包括信息系统、互联网平台、大数据赋能、人工智能%20、云计算与云服务、处方智能识别、即时化服务、高端人才培养等等。
处方外流被视为我国药品零售业大发展的又一风口。据艾昆纬数据预测,随着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逐渐向好,医疗机构处方药外流规模约为4000~5000亿元,其中零售市场规模约3000亿元。得处方者得天下。
目前连锁药店大多通过门特病定点、DTP药房或者与互联网医院合作等渠道获取处方,参与者大多是头部连锁,处方量有限,参与面也有限,与处方流转平台这种主流不可同日而语。
目前各地区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主要由卫健委牵头,由公立医院主导在医保平台的基础上搭建而成,部分流转平台同时吸收知名医药工业或商业企业参与,通常由该药企下属的连锁药店承接转出处方并负责配送,外部药店难有机会参与。
2021年1月正式上线的深圳首个“互联网慢病续方及处方流转服务”项目,就由深圳医学信息中心、协和深圳医院(南山医院)、国大药房(深圳)三方参与,国大药房作为结算主体负责接手处方并配送药品,患者持处方网上下单,足不出户即可线上复诊续方开药,然后在家门口的国大药店取药或由国大药房送药上门,平台药品与医院开出的药品“同品同规同价”,全程可追溯,以国大连锁200家药店为主力的平台已线下覆盖深圳10个区。可见,如果主流体系不主动开放接入,外部药店难有机会。
早接入,早主动。主动接入处方流转、“双通道”等平台,积极融入主流体系,连锁药店方能分享到处方外流的政策红利,搭上今后发展的“新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