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获悉,自今年8月起,宁夏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减少的收入主要通过医保资金补偿,实行总额控制、绩效考核、季度结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每提供一人次门诊服务给予10元诊疗补偿,每出院一人次给予100元护理费补偿。同时,宁夏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收费标准。医疗技术服务收费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介绍,宁夏将在县级医院开展30个以上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通过统筹推进县域内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