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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卫生院职工将“居者有其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31  浏览次数:127
    7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下发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今年为乡镇卫生院建设7154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据悉,该自治区将在4年内筹措12.48亿元,为乡镇卫生院建设2.6万套公共租赁住房。 据介绍,广西共有1278个乡镇卫生院,在岗编制人员55670人。目前,该自治区乡镇卫生院职工无住房和住危旧房的有42969人,占编制人员总数的80%左右。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住房困难,已成为制约农村卫生发展和影响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

  广西出台的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将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先行建设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合山市)、自治区贫困县和边境县山区乡镇卫生院的公共租赁住房;2013年,建设上年度未完成任务以及部分其他县的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2014年~2015年,全部完成未建设县所辖乡镇卫生院的公共租赁住房任务。

  该自治区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以40平方米/套(一室或两室配套)为主,如有条件可建设部分60平方米/套作补充(两室配套)。公共租赁住房安排对象必须是乡镇卫生院职工,对临床技术骨干及具有执业资格的职工优先安排。另外,还必须保留1套~2套作为机动,用于新引进的卫生技术骨干、新录用的医学大学毕业生和对口支援医务人员居住。(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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