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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与以色列卫生部签署《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领域合作意向联合声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7  浏览次数:83
2020年12月8日上午,国家药监局局长焦红与以色列驻华大使何泽伟在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以色列国卫生部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领域合作意向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旨在进一步促进双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交流与合作。



《联合声明》签署之前,焦红局长、徐景和副局长与何泽伟大使一行进行了工作会谈。焦红表示,习近平主席与内塔尼亚胡总理于2017年3月共同宣布中以建立创新全面伙伴关系,将医疗卫生确定为两国重点合作的领域之一。双方有责任共同落实好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以《联合声明》的签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领域的合作。何泽伟表示,近年来中以两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贸易额不断增长,以方对双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合作十分重视。受以色列卫生部长委托,何泽伟代表以色列卫生部与国家药监局共同签署《联合声明》。焦红表示,中国药品监管部门与以色列卫生部长期以来保持着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两国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产业方面的合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焦红对何泽伟对中以两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双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双边交流与合作,为保护和促进两国公众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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