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3月12日讯
多地联盟成员参与
3月8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人工晶状体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拟中选价格不高于全国各省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各省集中带量采购最低申报(挂网)价格两者之间的低值;若拟中选注册证中含多个型号规格且各省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不同的,拟中选价格不高于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的均值。
据赛柏蓝器械观察,本次参与采购的主体为广东、江西、河南省联盟地区的各类医疗机构。
本次人工晶状体联盟带量采购周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 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中选企业无法供应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由医疗机构在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替补供应企业。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企业阶梯报价
本次在遴选环节,申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 以最小使用单位(片)为计价单位。 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税费、配送费,以及一次性塑料/不锈钢/钛合金人工晶状体植入器械等所有费用。
同一注册证内存在多个型号规格或同类别同一注册证同时包含预装和非预装的,企业需标注具体型号规格或预装/非预装,但同类别同一注册证仅报一个价格;若报多个价格的,视为无效报价。
有效申报价应小于下表所列对应类别的价格,同类别内同注册证的申报价等于或高于的视为无效报价。
1-11 类产品 A 或 B 采购单按有效申报价进行竞价。申报企业按照量价挂钩的原则,合理申报梯级价格。
1-11 类 A 采购单拟中选价格的确定规则:1-11 类 A 采购单拟中选价格不高于全国各省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各省集中带量采购最低申报(挂网)价格两者之间的低值(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最低申报(挂网)价格是指 2021 年 1 月 19 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人工晶状体类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中企业承诺的价格)。
若拟中选注册证中含多个型号规格且各省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不同的,1-11 类 A 采购单拟中选价格不高于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的均值。
B 采购单拟中选企业确定规则 :
1-5类B采购单中同类别同企业不同注册证的申报价≤同类别同企业最低有效申报价的 1.8 倍,“同企业”是指附表 1 中相同“生产企业(简称)”;在此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1.每个注册证的有效申报价由低到高依次顺位排序,前 40%比例(四舍五入保留个位)的注册证获得拟中选资格,末位有效申报价相同存在多个的,均获得拟中选资格。
2.1-5类B采购单拟中选价格不高于全国各省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各省集中带量采购最低申报(挂网)价格两者之间的低值(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最低申报(挂网)价格是指 2021 年 1 月 19 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人工晶状体类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中企业承诺的价格)。
若拟中选注册证中含多个型号规格且各省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不同的,1-5 类 B 采购单拟中选价格不高于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的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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