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2月5日讯 2月3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拟中选结果。
据了解,原有文件中,此次省际联盟涉及四川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共17个品种进入带量采购,包括曲克芦丁注射液、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复方甘草酸苷片、复方二氯醋酸二异丙胺注射液、注射用七叶皂苷钠、醋酸钙片、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等大品种。
但最终结果显示,共15个药品中选,平均价格降幅58.05%,最大降幅91.69%,品种涉及呼吸、神经、内分泌、消化等多系统临床常见疾病用药。
六省二区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开始于去年 9 月初,四川省医保局发布《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优先遴选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成熟、市场竞争充分、群众反映强烈的药械作为省级带量集采品种,每年开展 1~2 次,每次结果执行 1~3 年。
多地省际集采开始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范围内已有多次大规模跨区域采购。
12月21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宣布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实施。此次省际联盟由陕西、湖南、海南、山西、广西、贵州、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十一省(区、兵团)组成,开展省级药品带量采购,并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具体实施和日常事务。
这是目前为止国内涉及范围最广的药品带量采购跨区域联盟,覆盖了整个大西北、西南两省及其他区域。涉及品种绝大多数为注射剂品种,13个品种分别是复方氨基酸(18AA)、丙氨酰谷氨酰胺、托烷司琼、脂溶性维生素(Ⅰ)、葛根素、腺苷钴胺、银杏叶提取物、胶体果胶铋、果糖、复方甘草酸苷、法舒地尔等。
10月,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出《重庆市 贵州省 云南省 湖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 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味着5省(市、区)第一批常用药联合带量采购正式开始;本次采购主要涉及18个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常用药,包括苯磺酸左氨氯地平、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他啶、泮托拉唑钠、左卡尼汀、盐酸川芎嗪、生长抑素、奥硝唑氯化钠、雷贝拉唑钠、美洛西林、头孢噻肟和替加环素等。
值得注意的是,山西省参加了不止一个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带量采购覆盖药品或超过23个。
从4+7集中采购试点到集中采购扩围,再到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2018年“4+7”试点,第一批25种药,平均降价55%;2019年,第二批32种药,平均降价53%;2020年,第三批55种药,平均降价53%……
第四批国采也公布了最终结果:45种药品,全部采购成功,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2%,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治疗领域,共有152家企业参加本次集采。产生拟中选企业118家,拟中选产品158个,包括5家外资企业的5个产品中选。
国家集中采购已经常态化,具体的时间和品种都可以从以往的过程中有迹可循,地方带量采购也步入正轨。
据了解,我国已有福建、湖北、湖南、云南、山西、江西、安徽、青海等多个省级联盟甚至地市级联盟和跨区域联盟采购落地。也就是说,在当国采聚焦过评品种时,省际联盟将成为带量采购的主力军,将采购品种扩大至更广的范围。
地方集采一定要有联盟性
此前,曾有业内人士对赛柏蓝表示,带量采购虽然由市级试点,省级扩围,国家级全面铺开,但是省级是最符合的,原因是有足够的量支撑,以及便于统一管理。但由于各地的用药习惯不同,国家级无法有效解决用药习惯差异的问题,此时跨地区联盟带量采购威力就可以直抵区域用药习惯,坚持下去是属于杀手锏的。
这点在国家层面也得到了映证。
1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除了国家组织以外的产品,符合集采条件的由地方省级平台组织,包括地市在省的指导下采取联盟方式组织。从目前已经覆盖的259个品种来看,基本上是按照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来推进的,这个也基本上参照了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原则,也是体现质量保证、供应需求、临床需要、公平公开公正、企业自主报价这些原则,这些对地方的招采同样具有规范要求。
他特别强调:地方招采中间一定要有联盟性,一定要以省级平台为中心,推荐主张区域性跨区的联盟,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企业多投标以后带来的巨大交易成本,尽可能增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市场容量和竞争规格,这是它的基本要求。
综合来看,目前已有的三大联盟已经基本涵盖了全国绝大多数的省份,涉及的品种也多以注射剂为主,是国采的有利补充;随着国家层面定调,鼓励跨区域联盟采购(涉及更多市场),以及500品种目录的逐渐覆盖,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品种,将不可避免的席卷进带量采购的浪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