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月22日讯
全国集采,上海再发补充文件
1月20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GY-YD2021-1)》,就上海地区企业申报、药品配送、质量检测、三方协议、货款支付、中选药品使用等内容作了详细要求。
其中,有几个要点值得大家重点关注。
1、企业申报
本次集中采购供应的药品应是临床常用包装,鼓励同时提供满足慢性病常用药2 周以上用量包装的药品。
2.药品配送
一个中选药品仅可以委托一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指定配送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指定配送企业2020年配送药品范围覆盖本市所有区;
(2)指定配送企业具备24小时内向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配送中选药品的能力和条件。
作为承担配送义务的药品配送企业不允许通过第三方购买中选药品。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一经确认,即取消配送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3、质量检测
为保证中选药品在中选前后质量稳定一致,中选企业必须接受工作机构采用近红外光谱建模等检测方式对供应的每批次中选药品进行检测。申报企业必须接受中选药品一年至少两次的抽检和必要时进行的飞行检查。
4、货款结算
在签订《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后5 个工作日内,工作机构向指定配送企业支付全部货款的50%;采购周期执行半年或采购量达到协议约定采购量50%后,工作机构向指定配送企业支付全部货款的45%;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工作机构对指定配送企业货款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后支付剩余货款。
从上述要点中我们可以发现,全国药品集采除了直接与中选企业、医疗机构关联,与配送企业的关联性也非常大,并且对配送企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配送企业,压力同样巨大
国家集采,是目前医药行业每年都必须经历的热点,牵动着千万医药人的心。而降价,是国家集采的一个很重要的关键词。
从4+7、4+7扩围、第二批、第三批国家集采的降价幅度来看,?降价?这个关键词,对于药企、配送企业而言,都是如此的沉重。
根据国家集采的采购文件,规定申报价是必须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实际供应价,也就是实际供应的医疗机构的价格,这个价格里面是包括所有的税费以及配送费的。
那么,集采中选品种的配送费会是多少呢?据了解,一般配送公司配送药品将有5-8个点的配送费,按国家集采的价格,即使配送量相比以往大幅增加,但是配送商从中赚取的利润是非常微薄的。随着国家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的不断扩大,对配送公司也将带来巨大影响。未来,小商业与大商业抗衡两极分化将越来越明显。
此前,联采办负责人对媒体介绍国家集采将实现的四个效应,其中就包括药品行业转型升级。
通过设定质量标准和带量采购,推动医药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升级;通过量价挂钩、保证使用、及时回款,规范了流通秩序、净化了行业生态;通过区域联动,推动药品配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允许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公平竞争,促进一致性评价工作。
而我们再来看前几批国家集采的上海地区的配送权,基本上主要是由上药和国控瓜分。
有分析人士表示,从国家集采的角度看,不仅洗牌药品生产企业,在降低了药价的同时,也对药品配送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随着国家集采品种范围的扩大,大型配送企业也将在这场角逐中脱引而出,尤其像上海这种只能委托一家配送企业的模式,将会极大的提升行业集中度,强者恒强的时代已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