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月18日讯 疫情管控需要,多地发布公告:176种发热类药品,停售。
近日,浙江省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公告》。
为严格执行《慈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2021年1号)“所有零售药店咳嗽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管理,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零售药店暂停销售176种发热类药品。
二、请市民自觉配合药店做好暂停销售、实名登记购买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监督零售药店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药品销售规定,监督举报电话12345。
浙江余姚
1月14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的公告》。
为严格执行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1号)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4日上午8:00开始,余姚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购买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管理。
二、请市民自觉配合零售药店做好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咳嗽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和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监督举报电话12345。
宁波杭州湾新区
宁波杭州湾新区发布《宁波杭州湾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1、从省外来新区返新区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社工委、所属单位、所住酒店报告,如实报告所从事行业、旅居地等信息,不得隐瞒。
2、所有入境人员必须执行“14+7+7”政策,即在外隔离14天,到达新区后居家健康观察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7天,并按规定做好核酸检测,严格遵守相关健康管理规定。
3、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新区返新区人员在主动报告后,严格遵守相关健康管理规定。
4、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文体娱乐、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必须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出租车(包括网约车)、公交车必须严格落实亮码、戴口罩、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广大群众进入公共场所,乘坐交通工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5、医院、学校、养老等重点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防疫规定,广大群众必须严格配合执行。
6、景区、影剧院、娱乐场所等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等活动场所人数不得超过容纳规模的60%。不准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
7、严格执行发热病人闭环管理,医疗机构要继续设置好预检分诊,广大群众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落实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所有零售药店咳嗽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管理,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
8、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执行入口亮码、测温、登记以及进食堂、乘厢式电梯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广大群众进入要配合执行。
9、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严控室内大型活动规模,尽量不邀请宁波大市以外人员参加。红白事聚餐必须落实专人排查登记、验码测温、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并按原场地接待规模减半举办,50人以上集聚性活动向村(社区)、社工委做好报告。原则上取消集体团拜、慰问、联欢等活动,减少室内聚集性文娱活动。
10、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并如实提供信息,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
附暂停销售的176种药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