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月13日讯
浙江集采,正式结果出炉
1月11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公布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称,经省医保局审核,正式公布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据赛柏蓝梳理,根据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表,除亮丙瑞林注射剂外,雷贝拉唑钠肠溶片、熊去氧胆酸胶囊、熊去氧胆酸片、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5:1)、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注射用头孢美唑钠、注射用头孢唑肟钠、复方α-酮酸片均有企业中选。
具体来看,共10家药企在浙江省本轮带量采购中中选,分别是卫材(中国)药业、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德国Losan Pharma GmbH、双鹤药业(海南)、河北天成药业、武汉普元药业、山东鲁抗医药、苏州东瑞制药、齐鲁制药、山东罗欣药业集团。
据赛柏蓝统计,10家中选药企,有3家来自A组,7家来自B组——根据浙江省集采方案的规定,A组为原研药或参比制剂,B组为其他仿制药。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公布的拟中选结果相比,有一家药企没有出现在最终的中选名单上,至于具体的原因,则没有相应的说明。
据赛柏蓝梳理,浙江省的本轮带量采购进度如下:
2020年12月9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宣布对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熊去氧胆酸口服常释剂型、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亮丙瑞林注射剂、头孢美唑注射剂、头孢呋辛注射剂、头孢唑肟注射剂等8个药品开展带量采购。
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品种公示》,就拟中选的品种目录,进行公示。
1月11日,最终的中选结果正式公布。
根据浙江的规定,每个品种按照2019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包括军队医疗机构,下同)药品总用量的50%作为总约定采购量,其中A、B组约定采购量分别按其2019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份额确定(最高、最低约定采购量分别为该品种年度药品总用量的45%、5%)。
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仍可采购中选药品或者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未中选药品。
如A、B两组中任意一组无中选药品,则该组约定采购量的50%归并至另一组,剩余50%作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浙江省本轮集采的采购周期仍然为12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规定,经商省卫生健康委,如同一品种A、B两组同时中选,公立医疗机构在使用该品种时,可以突破“一品双规”限制;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品种目录相同,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采购周期内,如遇其他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价格和带量采购价格低于浙江省中选价格的,企业应主动申报,并调整中选价格。
湖北首轮集采,拟中选结果公示
近日,武汉市药械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公示湖北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报品种的质量层次、质量评审评分情况及报价排序和拟中选品种的通知》。
根据通知,湖北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价及解密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报价排序、申报企业及其品种质量分层、质量评审评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情况。
公示时间为:1月11日至1月19日。
据长江日报报道,此次湖北省首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成功的29个注射剂品种中,共110个产品拟中选其中大部分第一质量层次品种达到降幅获得拟中选。
拟降价药品与全国最低挂网价相比,拟中选价最高降幅为85.38%,平均降幅31.51%。与湖北省挂网价相比,拟中选价最高降幅达到96.24%,平均降幅为37.94%。
据赛柏蓝梳理,湖北首轮集采的进度如下:
2020年11月13日,湖北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湖北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正式披露湖北首次集采的品种,共33个——涉及多索茶碱、氟氧沙星、环丙沙星、加替沙星、左氧氟沙星、阿莫西林、替卡西林等。
2020年12月2日,武汉市药械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湖北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报工作的通知》称,根据此前的通知,将组织拟参与议价的企业填报企业信息、产品信息,进行信息维护工作。
随后,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发布《湖北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正式公布了湖北省首批带量采购的品种、标准和竞价规则。
更新后的报量和品种名单显示,呋布西林、氟罗沙星(氟罗沙星甘露醇)、氯唑西林、培氟沙星、羧苄西林等4个品种由于医疗机构未申报预采购量的品种,被踢出带量采购的品种范围,带量品种变更为29个。
值得注意的是,29个品种中,抗生素占据了28个并且都是注射剂,报量也非常可观——其中阿莫西林/克拉维酸三个规格总报量超过1000万支,其中1.2g(5:l)规格更是超过700万支。
另外,左氧氟沙星、哌拉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的报量也很可观。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这29个药品的集采,湖北省同样采用了根据相应条件将药企分为两个竞价组的方法。
第一组主要是:国家一类新药;过专利期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及参比制剂;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以及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国家中药一级保护品种。
第二组主要是:其他通过GMP认证药品和其他进口药品。
此外,根据湖北省的方案,其还将针对企业的行业排名、创新能力、产品产量、原料保障、临床疗效、市场占有率等,进行综合评价。
此外,湖北省还按使用量和价格相对标准偏差来分流品种,从而用更准确的梯度降价来分割约定采购量。
根据要求,约定采购量以外的用量,医药机构可以通过省级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同通用名非中选品种。同时,将同通用名非中选品种全部纳入监控管理,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同通用名中选品种。
此外,本批次非中选药品将停止在武汉地区使用,确因临床需要使用非中选药品的,按照武汉市备案采购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