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22日讯 此前,医疗从业者尤其是管理者常有这样的思虑: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如果没有医保支付的真正对接与支持,可能难以发展壮大。这种观点的背后,在于互联网医疗已出现多年,不管是轻问诊还是互联网医院,此前都处于探索阶段,难有实质性进展。然而,今年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相关政策出台加速。例如,年初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后续包括湖南在内多个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出台了具体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及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细则,使得互联网医疗真正有了支付方的加持,也让互联网医疗从业人士看到了未来发展的方向。
现在各地关于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支付细则比较多,但大多数的解读都关注于形式,很少去探究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的核心要素。本文尝试分析互联网医疗相关医保支付的核心点,以便更好地理解互联网医疗及医保支付目前的状态。
实现医保支付的三个核心
笔者认为,互联网医疗实现医保支付,要解决三个维度的核心问题。
一是支付对象。
首先要看在某个具体统筹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可以向哪些人支付互联网医疗产生费用?这是参保人的医保资质问题。如果不属于这个医保统筹区特定类型的参保人,医保基金是不可能去支付该患者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或药品支出的。
其次要看哪些医疗机构(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哪些医生可以为参保患者提供哪些可报销的医疗服务。也就是医保可报销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资质问题。看其是否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生是否注册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这也属于基本资质条件。
如果是购药,还要看购药场所是否为医保定点药店。这是零售药店的资质问题。
二是支付药品类型或支付医疗服务类型。
OTC药品一般可以实现线上销售,但各地各层级医保对此的支付较少。处方药还涉及到处方是否可以实现外流或共享流转的问题,还要看处方药剂型、包装等是否适合线上销售。对于线上提供的医疗服务,也要参考线下实体医院的可报销清单,原则上是线下可以报销的,线上才能报销。
三是支付政策的差异。
首先参保人员的参保类型不同,支付政策会不一样。城镇居民的和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有差异。其次就医类型不同,支付比例不同。比如门诊与住院医保的支付差异性较大。大多数情况下,互联网医疗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或药品不属于“住院”性质,门诊性质会占绝大多数。再有,不同的医保统筹区待遇也不同。跨统筹区互联网医疗到底能否医保报销这一问题比较复杂,既涉及到异地就医问题,又涉及异地就医报销的问题;不仅是政策打通的问题,还有技术链接发展进度的问题。未来如果全国的门诊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政策和技术解决了,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支付有望再上新的台阶。
已获支付的服务类型
目前国家医保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或实施细则支持互联网医疗的发展。那么,截止目前,互联网医疗有哪些服务类型或内容已获得了医保支付?不同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类型与内容,对于服务价格形成和医保支付政策对接存在哪些问题?
1.远程医疗已获医保支付
截止目前,在贵州省、湖北省、四川省、新疆、陕西安康市等区域,已明确将远程医疗服务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其中,贵州省和湖北省纳入医保支付的远程医疗项目有: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检验诊断、远程病理诊断。四川省将远程会诊类、远程诊断类等医疗服务项目。
由上可知,对于远程医疗的支付范围主要分为远程诊断类和远程会诊类两大类。
2.对于互联网诊疗的医保支付,仍少见可实施细则式的区域医保支持政策。
对于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其医保政策在疫情以来发布得相对较多、较细,涉及不同的互联网医院运营形式下的价格形成和医保支付政策。对于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的诊疗服务行为,实质是将该实体医疗机构的线下诊疗服务转移到线上。即患者先选定定点的互联网医院、注册并验证身份。在这个环节,医保支付框定的条件设置,首先是定点互联网医院是由其依托的线下实体医疗机构建立,确保其线上互联网医院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资质;其次,就是患者要注册并验证身份,要确保患者是统筹区域内参保人员,其享有相关的医疗保障待遇。
接着,患者需要在线实时支付复诊费,接受线上医务人员的复诊服务,获取诊断结果、处方,确认取药方式。取药方式有三种:一是去该实体医院取药-直接刷卡实时结算;二是药品配送上门-移动终端刷卡实时结算;三是定点零售药房取药-刷卡实时结算。
如果是定点零售药店、实体医院供药,则其需要有对接医保信息系统资质,如此才可确保患者对药品费用直接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如果是药品配送上门,需要配备可对接医保信息系统的互联网医院的移动终端来实现直接刷卡结算。
整体来看,目前依托医保定点实体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服务,不管是从政策方面还是从技术方面来讲,都可以实现患者诊疗及药品费用的医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