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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第三批国家药品集采开始陆续落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30  浏览次数:138
医药网10月27日讯      11月25日起,陕西执行第三批国采     10月26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2020年11月25日起,陕西全省执行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     中选药品方面,55个中选供应陕西的药品按中选价格挂网。     非中选药品方面,原研药、参比制剂、过评药品中未中选药品在不高于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的基础上,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企业自主降价;未过评药品在同品规在陕西挂网过评企业达3家或以上,未过评品种予以剔除,同品规过评未超过3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本省中选价格。     陕西省中选品种清单如下:     五天后,第三批国采陆续落地     不仅是陕西省,目前全国多省已下发通知,明确规定第三批国家集采执行时间。最快开始执行的,是五天后,也就是11月1日。     10月22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河南将于2020年11月20日开始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     10月21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重庆将于2020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     10月19日,福建省医保局、福建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福建省第三批国家集采结果将于2020年11月13日起在采购平台挂网执行。     10月19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三批国家集采,至国家明确的采购时间止。     10月15日,青海省医保局《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2020年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2020年11月1日起,青海省所有参加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全面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和2020年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10月12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公布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于 2020 年11月1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结果。     9月30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江苏省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     9月30日,山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     9月23日,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执行工作的通知》,按照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及工作要求,拟于2020年11月9日执行。     9月10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表示拟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执行。     其余没有通知具体执行时间的省份,其实均已经启动第三批国采中选品种挂网前期准备工作,预计执行时间应该都会在11月份内。     从目前各地的通知看来,都有提到“鼓励未选择本省的中选药品按照供应地区中选价格供应本省”。这其实也反映出一个问题,各地价格相差比较大,中选产品价格较高的地区,希望中选价格更低的产品也来本省挂网。     连中选品种都是能低则低,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国家集采未中选的、或者是根本还没过评的品种,将会面临更严峻的处境。
 
关键词: 药品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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