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4日讯 9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公立医院巡查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
为深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行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的通知》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2年度中医医院巡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和安排,在总结本市上一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的基础上,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公立医院巡查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此次巡查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所有二、三级公立医院;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三级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二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巡查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和二级专科医院巡查工作。
《方案》显示巡查内容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通知要求开展,赛柏蓝查询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发现,巡查重点主要集中在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三个部分。
其中,要重点巡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包括:
是否按要求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纳入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
是否有加强监管、杜绝医师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具体措施;
是否存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问题;
是否有对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人员的处理办法;
是否对医院内部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接触作出了细致具体、便于查验的管理办法。
重点巡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的落实情况。
方案要求,分批次、按年度开展巡查工作。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天。2022年6月底前完成巡查工作。按照巡查方式,分为医院自查、现场巡查、落实整改和追踪巡查四个阶段。
如今正在?医院自查?阶段,未来的公立医院即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此时医药代表去医院拜访,要小心了。
多地发文
事实上,已有多地针对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开展医院巡查活动。
8月底,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该专项行动将分三步实施,集中宣传整治时间是2020年9月-11月。
检查主要包括查回扣、统方和推销行为,比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以及对医药代表进行监控,医疗机构应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8月12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辽宁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本轮巡查工作,重点巡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7月,陕西省卫健委印发的《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行业作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也明确,开展行业学会协会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清理群众身边的医疗行业乱象,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并在2020年8月底前全面清查、集中整治。
1月10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全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 (2020—2022年)》,全面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1月8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行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哪些药企要注意?
针对大型医院的巡查行动,这是新方案实施的第一年,在之前的巡查年度中,各个省份迅速制定计划,反腐是重中之重。包括医院是否存在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的问题;是否存在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等等问题。
从今年的巡查方案来看,反腐依旧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医院统方、高值耗材、药企捐赠等可能存在医药贿赂的环节都在文件中被明确列入重点检查。
此外,今年国家卫健委加强了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力度,医药代表成为首要监督对象。
除了药品回扣、药代行贿的问题,如今过度医疗、医生大处方的问题也被推到风口浪尖上。早在2017年年初甘肃省卫计委就曾透露,近5年有5000多名医生因开大处方被处理。如今这些指标成为巡查重点,一旦被曝光,与之相关的药企也难辞其咎。
在本轮医院大巡查中,医药代表和医药企业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防范措施,牢记合规才是第一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