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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面、九不准!全国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大巡查开始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9  浏览次数:102
  医药网8月14日讯 8月10日,辽宁省卫健委印发《辽宁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开展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对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巡查。重点巡查四个方面,包括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以及中医医院特色。     《方案》提出,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可参照执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省属医院的巡查。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按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巡查。     4大方面,主要有这些指标     在公立医院党建方面,《方案》提出要重点巡查思想政治和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情况、公立医院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工作情况。     主要巡查指标有:     是否深入开展整治“四风”、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情况;     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否有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依然有反映或者有新的反映;     是否承担严明行业纪律,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责。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围绕重点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其中“九不准”内容包括: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     不准违规收费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不准收受回扣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巡查的指标有:     医院是否将干部、职工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作为个人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是否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医疗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责任层层传递,真正实现“九不准”规定的落地;     是否有加强监管、杜绝医师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具体措施;     是否存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问题;     是否有对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人员的处理办法以及落实执行情况;     是否对医院内部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接触作出了细致具体、便于查验的管理办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运行管理方面,巡查工作围绕着医疗运行制度,重点巡查执行国家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围绕财务运行管理,重点巡查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比如,是否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等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管理和审批程序;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设备和基建招标制度和流程,有严格管理和审批程序。     围绕审计管理,重点巡查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工作;围绕经济运行风险管理,重点巡查财务内控情况。     最后,在中医医院特色方面,《方案》要求,重点巡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2年度中医医院巡查工作的通知》的情况。     根据《方案》,本次巡查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自2020年7月启动,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     本轮医院巡查工作分为动员准备、全面自查、实地巡查、监督整改四个阶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监督的原则,省市卫生健康委要监督被巡查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整改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巡查涉及全国所有二级以上医院     实际上,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自2019年11月启动。     去年1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的通知》表示,按照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巡视工作新要求,决定开展新一轮医院巡查工作。辽宁省此次实施方案就是根据国家卫健委的通知而来。     国家卫健委在通知中重点要求,针对大型公立医院的巡查要围绕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比如:是否有加强监管、杜绝医师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具体措施;     是否存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问题;     是否有对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人员的处理办法;     是否对医院内部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接触作出了细致具体、便于查验的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健委负责委属委管医院巡查工作,接受巡查的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天。     随着国内新冠疫情趋稳,各大医院门诊量有所回升,医疗服务领域的行风建设和医院巡查整改工作也将步入正轨。     医疗行风建设,狠下功夫     近两个月来,国家卫健委在行风建设上狠下功夫。     7月24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在肯定广大医务人员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的同时,也强化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执业。既宣传医务工作者优秀典型事迹,又严厉打击收红包吃回扣、不合理诊疗等违规行为。     行动范围包括所有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从7月份开始一直到今年底。集中整治范围将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今年6月5日,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九部门对外发布《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再次强调,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     年底前,由国家卫健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明确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底线,制定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7月31日,山西省太原市卫健委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另外,也有部分三级医院召开专门会议,开展自查。此次辽宁省明确发文,预示着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将要在全国各省市层面全面铺开。
 
关键词: 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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