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8月6日讯 8月3日,广东省药监公开了《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一连锁药店因销售假药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清远市清城区市场局在日常抽检中,对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给清远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的海龙(批号:180301,规格:0.1kg /袋*15.00g)进行抽样。
抽样结果显示,该批次海龙性状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本品为非海龙标准规定的品种。该单位销售的药品海龙经检验测定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批次药品为假药。
经调查核实,上述批次海龙(批号:180301,规格:0.1kg /袋*15.00g)中药饮片是当事人从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中药饮片18.7kg,报损0.5873kg(含门店被抽检的0.015kg),召回并退回厂家2.8653kg,实际销售15.2474kg。单价是1672元/kg,含税货值共25493.65元。零售价格为24元/10g,销售总额是36593.76元,总利润为11100.11元。
根据有关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假药,并进行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896.11元(扣除清远市市场局已没收莲塘市场店违法所得204元)。
多家药店被罚,皆因销售假药
无独有偶,就在几天前山东也查处了两家药店,由于销售假的复方甘草片,两家药店分别被罚5000元。
据鲁网消息,近日,济南七星大药房有限公司长清康瑞药店与华康药店因销售假药利君牌复方甘草片,被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罚单。
济长市监处〔2020〕13006-0701号显示,济南七星大药房有限公司华康药店销售假药利君牌复方甘草片的行为,违反了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7月29日。
济长市监处〔2020〕13005-0701号显示,济南七星大药店有限公司长清康瑞药店销售假药利君牌复方甘草片的行为,违反了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7月29日。
梳理发现,就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很多类似的案例,因销售假劣中药饮片被处罚的药店多不胜数,小到偏远山区的单体药店,大到国内知名上市连锁,无一幸免。
7月开始,全国整治中药饮片
为何会有这么多药店被罚呢?这事要从今年3月份说起,根据国家药监局《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药监综药管〔2020〕12号),今年7月到明年6月,要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中药饮片集中检查。
按照要求,对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要重点检查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和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的行为。具体如下:
1、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行为。检查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加工、非法分装的中药饮片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设立"库外库" 储存中药饮片或挂靠经营中药饮片的情况;检查是否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的情况。
2、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行为。检查是否存在从无相应资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包括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等)及相应批次产品检验报告书;检查是否按要求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