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30日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公布了《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在前期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
通知明确,电子证照的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据了解,浙江省文成县某区于今年5月份发放了该区的首张医师电子证照。据介绍,今后,该区卫健局将不再发放医师和护士纸质证照,代之以电子证照,而电子证照可在电脑端、手机端显示、核验,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医师电子证照样本)
医联体管理办法来了!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管理办法指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行人员岗位管理,逐步实现医联体内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多点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在牵头医院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加强中西医协同,科学规划、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主要发挥地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以及代表区域医疗水平医院的牵头作用。原则上,委局属(管)医院、高校附属医院、省直属医院应当与城市医疗集团形成高层次合作关系,不牵头管理城市医疗集团网格。
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应当加强中医医院建设,落实其功能定位,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