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3月20日讯 3月18日,业内流出一份国家医保局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的函》。
文件要求,4月份全面启动第二批集采落地工作,对于个别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供应的,可协商确定延迟供应时间,不晚于6月份启动。同时,文件还要求做好“4+7”城市试点期满后与全国扩围的衔接工作。日前,大连、沈阳、成都、西安、上海等皆发布了衔接方案。
另外,文件还要求积极推进省级药品和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9月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药品和高值耗材开展带量采购。其他省份也要积极跟进。
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