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切实帮助解决城乡贫困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困难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决定在全自治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据了解,内蒙古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救助病种先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并随基金总量的增加稳步推进,逐步扩大病种范围;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同时可兼顾门诊医疗费用。
同时,内蒙古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先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和重度精神疾病等病种纳入救助范围。
目前,内蒙古根据各地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际,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包头市石拐区等14个旗县区市列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地区,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