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12日讯 12月9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药品价格调整结果的公告》。
根据公告,自2019年12月10日零时起,陕西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试点扩围的驻陕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均不含试点城市西安市),按4+7扩围中选价格进行采购和销售。
▍中选非供应陕西品种,可在陕西供应
根据公告,联盟地区(非陕西)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品种、西安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确认按中选价供应陕西的按中选价挂网采购;不确认按中选价供应陕西的给予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自主议价采购。
赛柏蓝解读:
4+7扩围中选非供应陕西的品种,也可以在陕西进行采购。若非供应陕西的中选产品确认按自己的中选价供应陕西,可以与供应陕西的同时挂网采购;若不确认,则可以直接挂网,与医疗机构直接议价。不过这里没有说清楚,非供应陕西的产品若在陕西进行采购,是瓜分带量采购的份额,还是瓜分带量采购以外剩余的份额,这一点需要大家继续考究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不少非供应陕西的中选产品,其中选价都是比供应陕西中选产品的要高的。例如瑞舒伐他汀钙片10mg*14,供应陕西的中选价是4.18元,但是非供应陕西的中选价有5.6元和6.84元。像这种情况,如果非供应陕西的产品在陕西按其中选价挂网采购,药企和医疗机构又会怎样去平衡呢?
▍过评未中选品种,要降价
根据公告,过评未中选品种若要在陕西挂网采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所报价格或确认的价格低于或等于“西安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价”且不高于“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全口径红价”的给予限价挂网。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可自主议价,低于或等于此价格采购。
2、无“西安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价”和“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全口径红价”的,给予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自主议价采购。
3、企业所报价格高于或不确认“西安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价”与“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全口径红价”的产品,撤消挂网。
赛柏蓝解读:
不同于此前的4+7带量采购,陕西4+7扩围对于价格的要求有两条红线:1、“西安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价”;2、“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全口径红价”。这两条红线和4+7扩围的价格相比,还是有一定的优势的。但不可否认的是,药品价格一降再降,已势不可挡。若降价和采购量成正比,各药企更需要考量的,是企业自身是否能承受以量换价带来的压力的问题。
▍未过评品种,面临淘汰危机
根据公告,为过评的品种若要在陕西挂网采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挂网不足三家的,企业所报价格或确认的价格低于或等于联盟地区(陕西)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价格或差比计算价格的,给予限价挂网。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可自主议价,低于或等于此价格采购。
如果是以下情况,将面临被撤网:
1、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挂网已达到三家或超过三家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撤销挂网。
2、企业所报价格高于联盟地区(陕西)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价格和差比计算价格、或不确认此价格的,撤销挂网。
查看上述公告可以发现,有146个药品已被撤销挂网,详见文末。
赛柏蓝点评:
根据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明确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这意味着,一旦这个品种一致性评价已满三家药企,未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面临失去医院市场。
根据国家药监局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随着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越来越多,首家过评后的三年期限,对于很多药企来说,是压力,也是不断前进的动力。
随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和文件密集出台,以及国家带量采购的推进,众多药企也已经意识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大势所趋,不仅要做,而且要趁早做。
附:陕西撤销挂网药品公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