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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 基层医疗机构要开展中医药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3  浏览次数:96
  医药网12月11日讯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12月起基层医疗机构要开展这项服务。未来,在基层懂“它”的技术人员要“吃香”了!     近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中涉及基层医疗机构的要点很多,值得大家关注。     一、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中医药服务     《条例》要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中医科并配备中药房;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中医药服务。     另外,支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中医治未病中心和康复中心,进而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治未病和康复服务能力。     现在已有很多地方要求村医必须开展中医药服务,村医的执业定位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都将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二、乡村基层中医药人员将获补偿     基层普遍面临中医药服务资源不足、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多等难题。如何将中医药人才下沉到基层,将他们留在基层?     《条例》提出解决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鼓励高等、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和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药)师资格的医(药)学人员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将建立对乡村基层中医药人员的补偿机制。     三、家医签约、公卫内容有变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与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也就是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     此外,鼓励中医药人员牵头或者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四、中医全科医生发展空间增大     近年来,各地对全科医生扶持力度很大,此次《条例》专门针对中医全科医生培养和激励提出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中医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中医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可以预见,未来中医全科医生发展空间会很大。     五、盲人可进医疗机构服务     中医药法提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的服务。     在此次的《条例》中也有体现,不仅解决了这类群体的就业问题,也对中医药服务起到了有益补充的作用。     六、注意!这两种情况,最高处罚3万元     鼓励发展中医药的同时也需要相关法律的约束,下面这两种情况大家要注意:     (1)不规范使用医院名称和临床科室名称     中医医疗机构不规范使用医院名称和临床科室名称,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炮制中药饮片未备案     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据了解,四川是全国中医药大会后率先出台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并正式施行的省份。相信在国家中医药政策的推进下,未来还会有更多地方出台符合新形势的中医药政策,中医群体在基层将大有可为。因此,在政策全面推广普及前,大家要把握机会,提前做好准备。     附:一图读懂 |《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
 
关键词: 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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