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2日讯 最新改革方案来了,为医务人员涨薪,体现其技术劳务价值。
11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改革举措,其中对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用药情况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一、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如何让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留得住,能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待遇问题。若薪酬待遇一直没有大的改变,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或许会“打折”。
此次《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2020年2月底前,各地要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有关政策。
另外,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将共同研究制定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的具体办法。深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实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利于降低虚高药价,也必将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更加深入。
各地要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及时利用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增加的医院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导文件,推动各地形成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定调价规则和程序方法,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也就是说,今后医生价值会有更好地体现,合理的工作量得到合理的收入,不仅会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也会有明显改善。
三、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药
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有利于转变“以药补医”。关于基药占比问题,大部分省份已经落实,明确不再增补,其中有的省份基层基药占比要求达到90%。
此次《若干政策措施》再次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四、严查过度医疗、不合理用药
长期以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行。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深入开展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大基金监管力度。截止到今年9月,共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共13.5亿元,处行政罚款1.4亿元。
今后,将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医保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过度医疗、不合理用药及其他违法违规并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需告知患者用药情况
医师开具处方时,如通用名下同时有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需如实告知患者药品费用等有关情况,确保患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的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药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方审核。
2020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合理用药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公布监测情况。推进实施医师约谈制度。
六、优先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
医疗机构应主动控制成本,优先选择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耗材和技术,节约医疗费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支付方式。
对合理使用中选药品、履行采购合同、完成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用量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总额控制指标。
七、解决医疗机构用药短缺
用药短缺问题也是造成基层医疗机构患者流失的原因之一,影响分级诊疗和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政策的推进。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严格依法惩戒药品采购失信行为,完善市场清退制度,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
从《若干政策措施》中可以看出,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的改革离不开医保以及医药政策的配套,“三医”联动才能达到改革的预期效果。
此次政策发布,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破冰前行,也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