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29日讯 9月27日,业内传出消息,国家医保局于9月26-27日在武汉举办医药服务管理培训。据称,26日上午的会议确定了关于省增补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方式:地方增补的目录将按“442原则”在三年内消化完成,分别按各省增补数量的40%、40%、20%进行废除。
此外,本次会议对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对实施做出了要求,另外还对DRG、医保编码、两病用药支付标准等热点问题展开了座谈。
省级增补品种大变局
在7月2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药品范围,强调“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
该文件一发布便引发广泛讨论,业界一致认为此举措意义重大,意味着“一个目录”原则提上议程——在不允许基药目录进行地方增补之后,或将不再允许地方进行医保目录增补。从此以后,产品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企业将面临严峻的市场考验。
以往,政策规定省级单位根据当地疾病谱和用药习惯,“增加和减少的乙类药品品种数之和应控制在全部乙类药品总数的15%以内”,但实际上,很多省都没有按照15%的上限要求来限制医保目录药品数:例如2018年北京新增医保药品476种,药品品种达2986种;广东在2010年医保增补了426种药物,均超过15%的比例。
因此,药品没能进入国家版目录,还有可能进入省增补目录的机会。业内人士谈到,长期以来,地方医保增补容易将国家医保目录架空,倾向于保护地方企业,且中标价存在一定虚高成分,导致了医保资金的过度支出。
但在今年8月20日,国家医保局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中提出,“明确地方权限,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这意味着,常规药品不仅失去了各省增补的机会,更要在3年内从省增补目录中调出——特别是进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重点监控目录的20个药品,除了被调出新版国家医保目录之外,在未来的3年里还将被优先调出省级增补目录。
相关企业何去何从?
实际上,自从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出台之后,业内已开始认为:“指望进入一个目录就实现高增长的时代早已远去。在控费的大背景下,‘剩者为王’成为行业共识。”但同时,对于很多品种来说,不进入医保目录或省级增补,连活下去的机会都寥寥。
故相关人士指出,对药企,尤其是对于核心产品被国家医保目录剔除、或省增补产品未能进入国家目录的制药企业来说,当务之急,就是要认真梳理相关各省医保增补情况,把存量资源盘活。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方针:
1.“以时间换空间”:据易联招采统计,2017年版医保目录出台后,全国仍有17个省出台了省级增补医保目录。因此,这17个省的省级增补目录存量成为当下关注点。按照目前医保局透露出的策略,各省级增补目录中涉及国家重点监控目录(20种)和地方重点监控目录的企业,应做好“硬着陆”准备。
2.“下沉基层”:以乡镇卫生院为代表的基层终端市场,部分基本药物严重缺少,临床需要亟待满足。之前,黑龙江等省份发布文件,在基层适度放开非基药,或对基层长期以来的用药难现象予以缓解。故在取消地方医保目录增补的大环境下,符合基层用药特点的品种,要下沉到基层;
3.“外移药店”:在取消地方医保目录增补的大环境下,地方增补目录中符合DTP零售特点的品种,可以尝试在3年内逐步将核心市场外移到药店。但在山东、上海、浙江、广东先后出台相关医保零售药店采购改革的方案的背景下,此举或仅能帮助相关企业实现“软着陆”。
业内人士认为,医保作为最大的药品支付方,生产企业若想要与医保做生意,需要换位思考一下:什么药才是医保管理局愿意支付的?总而言之,在医保全面控费的大背景下,未能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和相应企业,不妨在广阔的院外市场闯一闯,或许还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