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医生用药情况将被纳入绩效考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4  浏览次数:86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医保局、药监局等9部分联合发布《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系列措施保障基药成为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

       《通知》明确:四川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再制定增补目录。《方案》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同通用名的药品应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剂型、规格,并优先选择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

       医保调整,优先进目录

       四川的《方案》表示,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有关规定,建立全省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全省医保药品目录时,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规定程序优先纳入目录范围。

       四川对使用基药的鼓励力度比较大。鼓励以市或县为单位,以基本药物目录为核心,建立辖区内统一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和特殊病种药品目录,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协调联动。

       制定基药金额占药品总金额的使用比例:三甲医院不得低于25%,二甲不低于45%,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不得低于55%。村卫生室不得低于65%。

       医院优先采购过评基药

       《方案》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院内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处方点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医师予以约谈、公示、通报批评等,且与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同时,鼓励企业优先对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仿制药,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医疗机构采购同一通用名下的药品时,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采购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基药也要合理用

       不过四川也表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院内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处方点评重点内容。

       鼓励医疗机构结合基础积累、特色专科、技术特长和临床需求,对药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本院基本用药目录调整、临床药学服务等,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