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19日讯 浙江医保支付改革开启,影响大批医药人。
▍浙江全面推行住院DRGs付费
7月18日,浙江省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厅、人社厅、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行住院医疗服务按DRGs点数法付费。
《意见》表示,要全面推行住院医疗服务按DRGs点数法付费。要统一执行国家颁布的疾病分类、手术操作、诊疗项目、药品分类、医用耗材编码、病案首页等标准,以开放性、参与性、本地化为遵循,由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颁布DRGs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作为医保支付和绩效管理的依据。省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颁布DRGs点数付费办法。
以设区市为单位,以治疗产生的全部费用为依据,计算所辖区域内入组疾病的基准点数、各病组点数。
▍门诊有望跟进
浙江要探索门诊医疗服务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付费。
《意见》要求各统筹区优先将已签约的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人头包干给其所属医共体;对未签约的参保人员,可按区域进行包干,其中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进行划分,单位职工可按单位所在地进行划分。参保人员在所属医共体外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统计在其所属医共体的预算内。
开展长期、慢性病等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试点。各统筹区可选取若干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对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考核评估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及疗效,折算成DRGs点数并相应付费。
▍药价等费用继续降
对于推行医保支付改革,浙江要建立协同配套机制。
《意见》明确,通过集中采购、规范诊疗等行为,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在腾出调价空间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医院收支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不断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影响大批医药人
公开资料显示,DRGs付费指的是首先综合考虑患者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合并症与并发症等情况,将临床过程相近、费用消耗相似的病例分到同一个DRG病组,在DRGs分组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测算制定出每一个组别的付费标准,并以此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预先支付的一种方法。
在DRGs付费机制下由过去通过过度诊疗、大处方、开高价药为医院带来较大效益,转变为合理诊疗、少开药、开性价比高的药,为医院带来较好的效益。在新的医保付费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下,医院自然会产生主动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少开药的内生动力。
5月24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公布了DRG付费国家30个试点城市名单。随着医保支付改革的推进,未来DRG付费可能将覆盖全国所有医疗机构。预计95%的药品都将被覆盖在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付费方式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