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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上市承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05  浏览次数:300
    力生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对于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复方利血平等16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吲达帕胺片等5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天津医药集团保证该两公司在力生制药上市后的三至六个月内将上述药品注册证转让至力生制药。”

    医药集团承诺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药品的药品注册证以转让至力生制药或注销的方式彻底解决力生制药与上述两公司所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中央药业和药研有限已于2010年11月30日、12月29日分别把其拥有的复方利血平等12个药品和注销吲哒帕胺片等3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及注销申请报送给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药监局已正式受理,并出具了受理函。另中央药业的倍他米松片等4个药品在2010年没有进行药品再注册,药品注册证已被注销。

    药研有限将其拥有的坎地沙坦酯片的药品注册证(两个注册文号)转让给力生制药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药研有限和新冠制药已于2010年9月27日签署了转让协议,目前正履行相关转让程序。

    上述注销和转让事宜尚需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复。待相关事宜完成后将另行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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