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组建食药侦查局,严惩药店销售假药、不按规定销售管制药品、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要落实到个人,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食药侦查局成立,违法行为落实到人
6月27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首次亮相发布会,吕武钦成为该局首任局长。
吕武钦表示,要在四个方面提升能力:一是着力提升精准打击能力;二是着力提升规范执法能力;三是着力提升化解风险能力;四是着力提升协同治理能力。
原先,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打击工作归公安系统治安管理部门负责,现今,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则整合了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生物安全、制售伪劣商品等多方面职能和职权。
当然,职能和职权越大,监管范围则越全面,监管力度则更严格。那么,对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哪些行为会被严管呢?
2018年年初,原食药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指出,违法行为要落实到个人,且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行为,重点提及三点:第一未依法取得药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第三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
药店、药师销售假药,要追刑责
首先,不得不说销售假药。药店销售假药的案件屡见不鲜,但是今年尤为突出,近几个月,被曝光的特大假药案不计其数。
上个月底,田林县公安局30余名警力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联合行动,对全县范围内7家涉嫌销售假药的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分别在这些药店查出了“伟哥”“胃肠8号复合三仙砂仁胶囊”“肾宝片”“本能”“万艾可”“骨痛保”等共计50多款,抓获销售假药的犯罪嫌疑人8名。
据安徽网报道,经顾客举报,安徽省滁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联合滁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破获的这起特大制售假阿司匹林等西药案,涉案价值超千万元。
更让人吃惊的是,通过物流单追踪,监管部分发现假药(阿司 匹 林、拜新同硝 苯地平控 释片等)不仅局限在安徽多家药店,还同时发往了全国21个省份49个地区,安徽只是其中一个极其弱小的分支,涉及341条线索。
其次,执业药师违法也不例外。6月13日,江苏省药监局公布了一批“挂证”和受刑事处罚的执业药师名单,名单中涉及4名执业药师,值得注意的是,梁某某、周某、吴某某三人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刑事处罚。
销售管制药品,尤其要注意
据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因为其药品成分的特殊性,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例如含麻 黄 碱 类复方制剂,经过加工能提炼出 麻 黄 素(又名麻 黄 碱),是制作冰 毒最主要的原料。
早在2012年,国家食药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就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对违反规定销售造成含麻 黄 碱 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今年4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又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 太 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药品购进渠道,也是查处重点
另外,药店药品进购渠道也是管制重点。
6月26日,北京市药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和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谈到,要与公安机关加强行刑衔接工作,深入执法协作,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始终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5月27日,黑龙江药监局印发的《2019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管检查工作计划》指出,对非法渠道购进假药的企业,要坚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月26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到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其中,要重点检查“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挂证”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4月初,河南省药监局紧急发布通知称,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依法从严查处,符合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移送公安机关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