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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网络不能直接销售处方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7  浏览次数:71

       感冒药、消炎药、止痛药……购买这些常用药,不需要再跑药店,手机上下单,就等着快递小哥送药上门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网上买药,已经开始变得越来越方便。不过,药品的特殊性要求其在网络销售必须更加规范化。

       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正草案改为修订草案,意味着药品管理法将迎来更大范围、更为全面的修改。其中修订草案明确指出,加强规范网络销售药品行为,明确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网络平台禁止直接销售处方药

       网上买药开始变得越来越方便。而针对网络销售药品行为,草案也进行了规范。草案规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确保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草案还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发现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

       此外,草案还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生产销售假药或处*多30倍罚款

       草案还加大了对于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草案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草案规定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而对于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草案规定要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其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关键词: 处方药 , 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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