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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罕见病药品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5  浏览次数:68

       2月22日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称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2019年2月20日

       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

       一、罕见病药品制剂

罕见病药品制剂

       二、罕见病药品原料药

罕见病药品原料药

       

 
关键词: 财政部 , 罕见病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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