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2月14日讯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明确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城市,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通知》要求,实现药价显著降低,减轻老百姓“看病贵”难题;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试点方案还明确了未来集中采购试点的规则设置,并且对于后期药品的回款、使用以及保证医院用药积极性等方面做了进一步安排。可以看出,药品集中采购旨在压缩生产成本、流通成本,从而推动降低药品的社会总花费,有利于市场向大企业、优势企业集中,有利于医药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在集中采购方式上,试点区域将根据每种药品入围的生产企业数量分别采取相应的采购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为2家的,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量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鼓励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同时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对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对试点区药店意味着什么?
带量采购涉及的品种在药店销售占比极低,近期影响较小;随着品种覆盖范围越来越广,规模化连锁药店将得到更多机会,为行业健康成长提供动力。药店虽然可享“4+7”带量采购带来的销量红利,但也面临整体品类价格下调的风险
1.近远期影响
此次“4+7”集中采购对医院用药产生革命性影响的同时,对零售药店的影响也不容小觑。
近期来看,“4+7”带量采购对整个零售药店影响较小。
带量采购的药品预计在零售药店的销售额和毛利额可能有所下降,但带量采购涉及的产品,基本上是医院的临床处方药品,大部分需要通过医生专业诊治才能对剂量、适应症开出处方,这些药品原本在零售渠道销售量就很有限。数据显示,本次带量采购所涉及的25个拟中标品种在药店销售占比均不到1%,大部分还是医院跑方的低毛利必销品种,因此,对整体零售药店影响较小。
远期来看,带量采购品种会慢慢扩大,覆盖品种范围将越来越多。
根据上海集采试点的观察,招标品种的价格联动效应对药店销售已经有了一些影响。制药企业特别是未中标企业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根据此次“4+7”带量采购政策,各大生产企业开始主动寻找新的销售渠道,加大与零售药店的联系并开始探讨合作,零售药店得到更多的机会,议价权有了进一步提高,进货渠道也更宽广,销售的品种选择性也更大,品类也会增多。在这一博弈中,药店为了使产品毛利率更高,会尽量压低采购价格,当然,药店后期会通过学术营销、药事服务等方式提高顾客依从性和信任度,远期来看会给零售药店行业健康成长提供动力。由于连锁药店配套的药师服务,足够的客户资源及覆盖面,使得连锁药店与工业价格谈判、对处方外流承接以及医保方具有先天的优势,特别对规模化连锁药店比较利好。
2.迎来销量红利,但降价风险增加
零售药店虽然可享“4+7”带量采购带来的销量红利,但也面临整体品类价格下降的风险。在“4+7”带量采购政策、药品降价形式下,未来全国药品价格联动是必然趋势,只是各省联动的时间、方案、落地等事宜有待确定。因此,“4+7”带量采购不仅涉及公立医院,也会涉及零售药店等销售渠道,各个终端或将会出现大规模药品降价的现象,从而导致零售药店的整体价格下降,利润下降。而唯有增加品类,提高药师服务,做好处方承接,提高客流,才是零售药店未来发展的最佳选择。
可见,未来进入零售药店的品种会大幅度增加,这与相关部门鼓励处方外流的政策导向是一致的。而带量采购从局部试点扩大推广,再到全国执行,可以预见将有大量品种从院内流向院外,零售药店将成为制药工业下一步重点对待的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也是显而易见的。如何降低外流品种的降价风险,将是零售药店企业与生产企业需要共同面对的一个问题,建立新型工零关系是双方必须解决的问题,谁能够率先实现模式上的创新、实现供销的整合,谁将占得零售药店市场先机。
非试点区药店联动概率多大?
从政策和趋势上来看,联动是必然,但短期内或许会立即实行。如果仅有价格联动而脱离了销量,明显不符合带量采购的初心
价格联动在医药行业激起不小波澜,亦引发资本市场的波动。事实上,在带量采购政策尚未落地之前,医药行业内就已经做好了价格联动的准备,如今方案一出,其他非试点区域省市是否会跟进联动?在业内看来,无论结果如何,都将影响整个医药行业的格局。在笔者看来,联动概率较大,但只是实施时间上的问题。由于此次有些品种价格降幅惊人,因此,联动的速度或将就此加快。
非带量采购试点省份如果不要求进行价格联动,极可能导致各省份之间、医院与药店之间的价格产生极大差异,这对百姓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从国家政策导向来看,虽然只是试点,但实际是鼓励医院、零售药店来进行跟标,集采的品种也会慢慢扩大,除了试点的31个产品126个品规,后面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也会逐步被纳入到集中采购范围。例如,上海建议价格和模式一起联动,“4+7”试点地区是带量采购,会在采购定量、配送服务、医保支付等一系列措施上给予充分的保障,从而显示出集采的优势与好处。因此,非试点区域也有很大的可能会参照“4+7”中标品种价格,一起联动。
虽然从政策和趋势上来看,联动是必然,但短期内也许不能马上实行,因为如果仅有价格的联动而脱离了销量,这明显是不符合带量采购的初心。非试点“4+7”城市的零售药店无法在销量与生产企业达成共识,无法向医院一样给予生产企业量的承诺,工零双方会有较长时间的博弈期,短期内实行大幅降价的可能性较低。另外,由于目前“4+7”带量采购还没有进入实质药品采购阶段,采购周期也比较长,例如最近海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招标网上挂出了一批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其中包括“4+7”集采品种,但在价格上并未按照“4+7”集采价格进行联动。由此可见,非试点省份的零售连锁为了品类毛利率,也不会贸然率先向生产企业提出降价要求,只有在观察、等待中,慢慢小批量采购。
结语>>>
“4+7”带量采购确实牵动整个医药行业的心,不光是医院,对整个零售药店行业也会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行业新格局会逐渐形成。长期来看,价格全国联动应是必然趋势,虽然上海药事所出函不建议价格联动,但药品地板价格已出现,非“4+7试点地区”医保部门不会坐视不管,让本省的医保费用超额支出。再者,如果省市间药品差价太大,根据市场规律,由于很难对药品销售渠道进行管控,定价流到高价区域,可能导致渠道价格体系混乱,这是各方都不愿接受的结果。
如果随后“4+7”试点城市的带量采购各方面配套运行顺畅,各项服务及承诺及时兑现,带量采购模式全国推开只是时间问题。
笔者认为,有实力的医药零售企业,要积极进行品类调整,与生产企业及时对接,在慢病服务、药事服务、DTP药房、院外处方承接方面及时做好布局和规划,积极培养能够与医生媲美的药学专业人才,先行布局者一定能够在这一轮医疗改革中取得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