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月29日讯 2019正式执行两票制第二市出现,不仅对配送企业条框约束规范,还对医院的自行采购限定额度,三级医院一年只允许自行采购5万元的耗材。今年2月11日开始执行,大年初七,上班第一天。
1月28日,江西省宜春市发布《关于执行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公告》(以下称《暂行办法》),预示着宜春市开始正式执行耗材两票制。此前赛柏蓝器械曾发文分析,宜春市很可能成为江西省执行两票制的第二市,不曾想这么快,年还没过。
同时,今天发布的《暂行办法》中还明确了重要的一点,各等级医院自行采购耗材试剂开始被限定金额,三级医院一年只允许采购5万元的产品。
以下是对《暂行办法》的梳理。
首先,实施范围上,宜春全市内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为宜春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主体。且原则上须通过宜春市建立的集中采购工作平台(江西泰茂药械网)开展采购。
必须肯定的是,《暂行办法》在对医疗机构采购中的规定里明确提到“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保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平等参与,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可以说是给参与采购的生产企业吃下定心丸:大胆参与,地方保护不存在。
紧接着便是对医疗机构自行采购金额的限定,是这么说的:
平台未中标或同类产品少3家中标企业的品种,医疗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及以下原则自行采购(单品规):一级及未定医疗机构10000元/年;二级医疗机构30000元/年;三级医疗机构50000元/年;每季度末由医疗机构上报至耗材采购办。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1月初,福建省医保局在对福建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作解读时指出,福建省级平台挂网的为高值医用耗材,“普通耗材(含检验试剂)及其他产品目前仍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待条件成熟时纳入共享。”并没有限制普耗的采购金额。
而宜春市限制普耗采购金额一举,正孕育着“未中标或同类产品少3家中标企业的品种”不久也要挂网采购并执行两票制。
更值得说的是,在“医疗机构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不得发生下列行为”一项下规定:不按照购销合同采购医用耗材,擅自采购入围品种外医用耗材,不按时结算货款或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视其情节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不过,正如多位行业人士所言,“多地的办法是好办法,就是不知道会不会执行到位。”
接下来是关于配送企业执行两票制的规定。
《暂行办法》指出,无论是集中配送企业以及生产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都要遵照国家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两票制”的相关规定,集中配送企业需向医疗机构提供《卫计委授权书》、《厂家授权书》及配送资质相关材料;同时每次提供当次交易账单发票。
这一段叙述,直接明确了宜春市开始执行耗材(高值和普通)两票制,不拖泥带水,全面利索。
并指出,生产企业指定授权配送企业需提供《厂家授权书》及配送资质相关材料,同时每次提供当次交易账单发票。
对配上企业而言,一旦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并网上通报:
(一)提供虚假、无效证明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配送申请。
(二)以其他非中标产品取代中标产品进行配送,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配送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配送申请。
(三)集中配送企业及生产企业指定授权配送企业无正当理由不配送,不按时配送中标产品,影响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发生1次给予警告并限期纠正;发生2次取消半年配送资格;发生3次则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其配送申请。
(四)配送企业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特别是未按照品种运输温湿度要求),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配送资格。
(五)经医疗机构验收确认,配送的医用耗材规格、包装等信息与中标产品规格、包装等信息不一致并不同意更换,发生1次给予暂停该企业3个月配送资格,发生2次及以上则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其配送申请。
(六)发现配送企业私下与医疗卫生机构议价并达成协议,配送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不上报采购办,一经发现直接取消企业的配送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配送申请。
(七)发现配送企业私自转让或分包中标项目、串货配送,一经发现直接取消企业的配送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配送申请。
至此,江西省宜春市耗材两票制落定了,并成为继江西新余的第二市,也是2019年全国第二市。
进入2018年,普通耗材及检验试剂进入挂网采购行列趋势明显,且都要实行两票制,挂网模式的全面布局又为多种形式的议价孕育了土壤。医疗机构不仅拥有定价权,此次对部分耗材品规采购金额的限制,预示着“走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这条路”的入口开始出现缩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