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月21日讯 上海传来新消息,4+7未中选药品,可继续采购。
业内流传着一些行业消息:因为医疗机构仍有采购非中选药品的市场空间,因此上海就价格和医保支付等问题和非中选企业进行沟通。
消息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未中选品种如何做到“价格适宜”,实现降价;中标结果如何与医保支付挂钩,具体的支付标准是什么;上海执行4+7的进度安排是什么。
▍未中标品种,这样降价
消息显示:上海的原则是引导原研同步降价,其他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要进行价格限制;药事所设置红线(最高限价)鼓励企业进一步降价,与医疗机构议价。
此前,4+7带量采购文件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比例,让试点城市自由裁量,但在昨日国务院的全国集采文件中,仍然要求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因此,4+7中未中标的品种还有剩余用量的市场空间。
此次4+7要求实行梯度降幅设置:除一个独家品种外,共24个品规。对应中选品种的价差倍数分三档:分别为10%,20%,30%,降级的基础为2017年上海挂网价——也就是说,未中标品种按照与中标价的价差分档,在其2017年上海挂网价的基础上降10%,20%,30%。
如果,有部分未中标品种在2018年已降价,将面临两个价格:或者是2018年上海的实际采购价,或者是2017年在4+7城市的最低中标价——在二者比较低的价格上至少降低10%。
此前各省市发布的一致性评价采购利好在此仍然沿用:过一致性评价大于3家的,直接取消未过评产品的挂网资格;小于3家的,未过评产品不能高于中选产品价格。
此外,非最高价一致性评价产品,也就是“非原研”同样设置了最高限价:不得高于2017年和2018年上海最低采购价格,也不能高于4+7城市的最低中标价和原研降价后的价格。
我们都知道,之前上海也做了带量采购的试点,也对未中标企业做了价格限制,这对4+7的政策和市场走向有一定借鉴意义。
在上海前两批带量采购的试点中,对未中标企业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做了明确限制,不愿调价到不高于带量采购中标价的品种不能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销售——在这样严格的限制上,除了自愿降价的海南康芝药业的尼美舒利占据了13%的份额外,其他各品种基本都由中标企业占据全部份额。
虽然此次4+7对未中标品种放宽限制,没有强迫其降到中标价,但也都进行了不同梯度的降价,未来市场格局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有待观察。
▍中标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
此次医保价格联动的原则在于:原研适当降价,适当提高自付。
兴证医药分析,昨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指出,将以集采中标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施行同一支付标准。价高者,超出部分患者自付;价低者,医保按实际价格支付。
价差过大的品种可逐步调整支付标准,也体现了政策的温和。这一政策构想,通过三医联动,从支付端着手,引导患者选用“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药品。
有消息显示,依据国家文件“以中选价格作为同通用名支付标准“,价格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而此次未中选产品自付提高10%或20%。
其中,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的未中标产品,其患者自付提高10%,其他产品的自付提高20%。纳入肿瘤靶向药定额支付的直接提高20%。
如果未中标产品的价格降到中标价,则不增加自付比例。
有一点需要注意,消息显示:愿意降到中选价的企业,鼓励降价,但要谨慎,因为可能会影响4+7以及其他地区价格或全国采购资格,要考虑联动效应。
此外,有消息称:3月初之前,阳光平台会推送给医疗机构价格红黄线,给医院1~2周调整时间。预计在3月中下旬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