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月7日讯 一药企带量采购品种被停止采购。
1月4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继续做好尼美舒利口服常释剂型带量采购的通知 》。
▍一药企尼美舒利分散片被暂停采购
据通知,尼美舒利口服常释剂型为上海市医疗机构第二批集中带量招标采购品种,中标企业为湖北舒邦药业有限公司,中标品规为50mg×20片/盒与100mg×20片/盒,截至目前供应情况稳定。
第二批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自愿将采购价降低至带量采购中标价继续供应,按照《关于做好执行上海市医疗机构第二批集中带量招标采购药品的通知》规定,以非带量采购中标企业身份保留其医疗机构采购资格。
近日,市药事所收到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提出因成本上涨,其生产的尼美舒利分散片(100mg×20片/盒)无法按原采购价继续供应。
为此,自2019年1月7日起停止该药品采购资格,同时继续执行尼美舒利口服常释剂型带量采购中标结果,采购湖北舒邦药业有限公司的中标品种。
▍此前不惜降价保留采购资格
根据上海市药事所于 2016年 10 月 10日发布的《关于公布上海市医疗机构第二批集中带量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公布后,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家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申请,自愿将中标价下调到不高于带量采购中标价格。
据赛柏蓝查询,在上海市医疗机构第二批集中带量招标采购中,湖北舒邦药业以17.51元的价格中标尼美舒利分散片(100mg×20 片)。海南康芝药业为了维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销售资格,自愿将价格也下调至17.51元。
(注:上图为上海市医疗机构第二批集中带量招标采购部分中标结果)
按照《通知》规定,带量采购品种范围内的原本市中标药品和带量采购招标质量入围药品,如自愿调价到不高于带量采购中标价格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可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药事所办理确认手续,否则不能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销售,但可在医保定点药店销售。
《通知》规定,调价后药品可继续在全市医疗机构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加价率销售,维持原中标标期不变,但不计入医疗机构带量采购使用量,按照规定加价率不超过15%。
赛柏蓝通过查询药智网2018年数据发现,17.51元的价格,针对尼美舒利分散片(100mg×20 片),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偏低的,康芝药业因为成本上涨,无力按照原采购价继续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