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1月15日讯 昆明、广东两地,处方外流再有动向,政府喊话,药店备货。
▍昆明:26种病,药店拿药
近日,昆明市医保局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的试点工作。
据悉,明年一月开始,市民可凭外配处方,在昆明主城区的10家试点零售药店刷医保卡,购买到治疗慢性病的相关药品。
今年12月底之前,由昆明市人社局、卫计委、药监局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昆明主城五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5个区)择优比选出10家零售药店进行试点工作。
预计明年1月起,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在内的26个慢性病种的相关药品,就可在试点的零售药店内通过医保进行结算了。
据悉,零售药店申请试点工作已经在进行中。现阶段,试点药店将在主城五区内推行,接下来还会推广到全市,逐步扩大到50家。
随着慢性病药品在药店管理的积累,今后特殊病也将考虑纳入支付扩大的试点之中。
慢性病参保人以往在医疗机构只能开到1个月的药量,待遇支付扩大后,参保人一次性可开到2个月的药量,大大减少了参保人排队购药的次数和时间。
26个慢性病种零售药店医保结算的背后必然是同时启动该类疾病的处方外流。在医院控制药占比、取消药品加成、慢性病用药逐步少开的背景下,慢性病种用药由药店承接,也在情理之中。
昆明市医保局定管处副处长张仁春在通报会上就说到了这个问题:“大医院等待和排队时间长,有些药品也是开不到的,在基层医院有些慢性病药品不是基础配置药,也开不到。所以,这项政策落实以后,可以缓解大医院等待时间长,小医院开不到药的情况。”
可见,一些公立医院、基层医院开不到的药,药店要及时备货了。
▍广东:过评仿制药,药店要备好
11月11日,广东省政府公布《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表示,允许患者凭处方自由选择在医疗机构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做好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供应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此前曾发通知,明确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等,禁止处方外流,院外购药。
而目前,广东不仅对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大开绿灯,还积极鼓励药店备货,也就是说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市场机会将会流向零售药店。
有媒体分析指出,从昆明和广东省新近出台的这两项政策来看,“处方外流”是阻挡不住的大势,零售药店的好日子似乎正在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