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5日讯 9月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专用章等3枚业务用章的通知(药监办〔201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工作进展,自2018年9月1日起,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专用章”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进出口审批专用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许可专用章”(各印章式样见附件),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应印章同时废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