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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不得兼任科主任 公立医院又一重磅改革出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6  浏览次数:93
  黑龙江省印发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公立医院院长不得兼任业务科室负责人。     当院长,你就好好当院长,还兼任什么科主任,累不累?然而现实中,确实有很多公立医院就有一方面做着院长(副院长、科长),一方面还兼任着科主任的。     最近,黑龙江省印发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公立医院院长不得兼任业务科室负责人。     本来院长就够忙的,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院长(副院长、科长)会赖着自己科室的主任不丢手呢?说起来还真有“学问”呢。     分析其中的原因,有的是舍不得自己的专业,希望在做学问的道路上还有发展。而有的也许是为了多得一些“利益”,既做官有面子,又做科主任有票子。有的却是为了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因为我们没有建立起院长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子,院长是一阵子,而主任(教授)可以干一辈子。     基于以上三方面原因,要真把“公立医院院长不得兼任业务科室负责人”这一规定落实到位,必须从以下三方面做足功课。     一是给从“政”的专家型人才铺平“专业”发展路子。一个最好的办法就是任命一批专家型“官员”做“技术负责人”,减轻专家型人才的行政事务,提高行政效率,让专家做专业事,给专家配置行政“秘书”,让专家型“官员”有必要的参与国际国内专业学习的机会,充分发挥专家的复合作用。     二是加快推进院长、管理人员年薪制,切实提高复合型专业技能人才的薪酬待遇,让做“官”的专家待遇不减少,作用发挥好,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要求,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制度。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医院发展相联系,与本院职工的平均收入保持合理水平。严禁将领导人员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对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     三是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和取消行政级别的实现方式,让好院长能做一辈子。     我国著名医院管理专家,中国医院协会疾病与健康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医学院健康中国领导力研究中心主任,我国首位美国加州大学Health-MBA周生来教授认为,目前中国公立医院是一流的技术,二流的服务,三流的管理,管理水平的低下严重制约了先进生产力的效能和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     因此,对于中国公立医院来讲,优秀的管理者比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更缺,因此,创造一个有利于优秀管理者尽情发挥才智,做好医院管理显得更急迫更重要。而建立这种机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加快推进院长取消行政级别更必要更重要。     而这一点,早在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10号)中已经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指出,要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然而,推进利益集聚盘根错节的改革,始终太难,因此要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不得兼任业务科室负责人”和要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一样,单靠一纸文件也许并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要不,2011年国务院就有明确规定,在后续的国家医改文件中又被反复提起,而且每年还都有医改考核,却连一句“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院长”都没能落实到位,所以,对于“公立医院院长不得兼任业务科室负责人”这一点,还需要观察落实情况。
 
关键词: 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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