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27日讯 山东高值耗材招标,要有大变革。
昨天(7月26日),山东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山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对药品、高值耗材招标事宜进行了说明,我们将高值耗材部分归纳整理如下,供业界参考。
新上市的创新高值耗材,可进目录
通告称,对于纳入公开招标范围内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品种,最近一轮招标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产品,根据医疗机构提出的临床使用需求,开展备案采购工作。
对于未纳入公开招标范围内的新批准上市的新药、创新医疗器械(耗材)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由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纳入挂网采购目录。
这也就是说,对一般性的品种,如果医院有需求,即可申请备案采购。而对创新类高值耗材,如果医院有需求,可提出申请,产品将被纳入采购目录,而不是“备案采购”,支持力度更大。
另外,对于纳入公开招标范围内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品种,最近一轮招标采购中因各种原因未能产生中标产品,或中标产品少于3个,不能切实满足临床需求的产品,可视生产企业数量及产品具体情况不同,分别采取市场撮合、限价挂网等形式,进行补入。
价格对接京津冀采购联盟
通告指出,山东将与周边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进行对接,实现价格等信息共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先采集京津冀(以北京市为主)采购联盟现行挂网价格,为医疗机构议价采购提供参考。其中:
本轮集中采购中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中标产品,参考京津冀采购联盟(以北京市为主)现行挂网价格就低进行联动。
本轮集中采购中按照“集中挂网采购”方式采购的药品,以京津冀采购联盟(以北京市为主)现行挂网价格作为参考,引导医疗机构与企业合理议定成交价格。
在京津冀采购联盟暂时没有挂网价格的产品,以该产品同期全国最低5省挂网价格平均值作为参考。
鼓励带量采购、二次议价
针对高值医用耗材,通告指出:
所有高值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为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限价,由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根据采购量、付款方式等因素与中标企业议定成交。
鼓励企业自觉承诺对接区域采购联盟价格,并在医疗机构采购时分别予以提示。
参照药品集中采购做法,将非中标产品列入限制使用目录,其采购总金额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针对高值医用耗材实际使用中需成套使用的特点,对同一企业投标的需成套使用的产品,若部分产品已经中标,其他需成套使用的非中标产品,自愿承诺对接区域采购联盟价格且不高于该评审单元最低中标产品价格的;或者组套产品已中标需拆分使用,其拆分后的组件价格,自愿承诺对接区域采购联盟价格且不高于该评审单元最低中标价格,各组件价格之和不高于组套价格的,原则上可视同中标产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