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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创新药及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推广应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4  浏览次数:99

       7月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台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创新药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原料药保障能力建设、改善临床试验条件、支持医疗技术创新与转化应用、支持发展新型医疗服务模式等10项政策。

       《通知》指出,支持创新药械产品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以及质量和疗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照医保目录评审程序,纳入安徽省医保目录;对暂未纳入的,经专家评审后,可纳入备案采购范围,备案采购目录由安徽省卫计委会同安徽省人社厅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发布,每半年更新一次。

       

 
关键词: 仿制药 , 创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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