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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起 外流处方在北京定点零售药店可直接结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4  浏览次数:96
  医药网7月23日讯 处方外流,又出新消息。自7月23日起,外流处方在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直接结算!     根据北京市人社局消息,自7月23日起,北京市将新增369家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出示外配处方和社保卡,就可以持卡实时结算。     新增369家,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已达457     7月23日起,北京市新纳入369家定点零售药店,加上原有的88家定点药店,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已达457家。     定点药店持卡结算实现“秒报”     开通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持卡实时结算后,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时,拿着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出的本人外配处方和社保卡,药品费用即可直接在药店刷卡结算。     参保人员只须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零售药店垫付。外配处方费用报销周期将由原来的数月时间变为几秒,结算报销一步到位,让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更加方便快捷。     参保人员如需在定点药店刷卡结算,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后,由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并将处方信息实时上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同时,参保人员到药店取药时,出示外配处方和社保卡,定点零售药店从医保网络下载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处方信息,与纸介处方比对信息真实准确后,根据外配处方的药品信息进行配药,用社保卡为参保人员结算药品费用。     这里需提醒参保人员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一定要按照要求持卡购药。如果是未发卡、卡损坏、单位欠费、补换卡期间的,或者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以及持卡购药时外配处方信息下载不成功,当次购药费用仍需个人全额垫付。那么,一定要在费用发生的次年1月20日之前申请手工报销。
 
关键词: 外流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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