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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监察委出手,新一轮医药反腐已经来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2  浏览次数:77
  医药网5月17日讯 国家药监局、国家监察委出手,新一轮医药反腐已经来了。     ▍国家药监局开会,新一轮反腐来了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第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会上,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利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六点具体要求。其中,巡视整改做实做细这一点值得大家重点关注。     近期,医疗领域腐败案件频发,多位医科大学校长和医院院长先后落马,几乎都涉及医疗反腐,与巡视有很大联系。     例如,近日落马的原重庆医科大学校长雷寒,其在担任重医大校长时,重庆市委第七巡视组就曾对重庆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附属医院干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巡视。     巡视发现,重庆医科大学存在“报销管理不够严格规范、附属医院科研经费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执行民主集中制、组织人事纪律方面不够严格”;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的附属医院存在科研试剂没有进行招标采购;有的基建项目没有公开招投标,学校及附属医院审计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     由此可见,巡视整改在医疗反腐败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如今,国家药监局在首次党风廉政会议上部署了巡视整改工作,意味着,新一轮的医药领域的反腐将更加严格。     ▍上海:“1+7”规定,治理药品回扣     5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上海:整治医疗卫生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指出上海市开展医药卫生行业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整治,针对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制定更为细化的整治措施。       据悉,在此次整治中,上海市共发现处方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77个,实施整改措施107项。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上海市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遵循“针对性、具体化、可操作、可追责”原则,面向全市各医疗单位推出治理医疗乱象“1+7”规定。     据了解,“1+7”规定包括相关治理制度建设,以及有关加强药事委员会建设、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等方面规定。     在完善药品遴选方面,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加强药事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遴选操作流程,细化药事管理监督责任。     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进一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点评结果应用,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登记和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对存在使用量异常增长的药品,实施限购、暂停采购等干预措施。     制定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制度,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备案发证制度和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的“三定一有”内部接待流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必须出示证件进入医疗机构开展工作,严禁开展学术推广、技术咨询以外活动。     通过安装门禁、不定期巡查、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借助技防新技术、建立举报制度等方式,加强诊疗区域管理。对违规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给予停止采购产品等处理。     同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旦有商业贿赂行为,2年内不得参加集中采购,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购入、使用该企业产品。     据报道,上海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海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医药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虽然国家监委并未公布上述上海市存在的77个隐患和问题,但不可否认,国家监察委成立之后,新一轮全国范围的医药反腐的号角,已经吹响。     ▍辽宁:对医疗机构明察暗访,每季度至少一次     5月15日,辽宁省卫计委发布《省卫生计生委对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文件指出,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行为。     《通知》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严格遵守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这“九不准”与此前国家卫计委出台的稍有不同。包括:     不得有“在医疗活动中收取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在医药产品购销中账外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现金、购物券、物品;     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处报销应当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     本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邀请出资的吃请、境内(外)旅游、变相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     在医疗活动中收取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因介绍检查而收取的费用)、处方费、统方费或其他提成性质的费用”等行为。     同时,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场所存放未开封的烟、酒、化妆品等与工作无关物品。     《通知》明确,在处理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辖区内医疗机构行业作风明察暗访。     ▍反腐高压继续     在2016年底,在央视曝光“回扣门”后,各地掀起医疗反腐系列专项行动。当时,有知情人士表示,9部委将携手开展药品购销领域的整治大行动,公安部也将参与其中,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医院、药企和医药代表。     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2017年,至少有400名医生倒在了反腐风暴之中,同时,也有不少的医药人被查,被抓。     2017年2月,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指出,2018年,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     按照此文件,全国大型医院巡查继续扩大覆盖面和深度。我们可以看到,反腐将继续,甚至是升级。2018至2020年,又是全新的反腐高压年。     同时,随着国家监察委的成立,更有针对性的医药反腐风暴,已经来了!
 
关键词: 医药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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