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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二保合一” 医保目录新增98个药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4  浏览次数:79
  医药网4月23日讯 率先!江苏省将新农合基药目录中的98个药品纳入了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     4月20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目录, 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为优化药品目录结构,经由省药品目录评审专家对原《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修订版)》内未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进行专题评审,确定将其中98个药品(西药66个,中成药32个)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并予以发布。     ▍二保合一多地执行     据悉,全国已有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安徽等省市,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已经进行总体规划部署甚至全面实现整合。     早在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刚刚起步,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     2016年1月23日,国务院就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要求城镇居民和新农合要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同时,意见要求各省要在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医保制度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2016年9月27日,人社部再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     通知强调,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三保分离走向三保合一     中国的医保体系一直处于分开管理的状态,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由人社管理,新农合由卫生计生掌握。     由于分属两个部门管理,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在大多数地方并行:两套经办机构、两套人马、两套信息系统,且两个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互不兼容。     两个经办机构造成的问题之一就是重复参保。据统计资料显示,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重复参保约占总人口的10%,这意味着大量财政资金的浪费。     此外,新农合可报销药品目录与城镇居民差别也比较大。据南京人社局2015年发布数据,城镇居民医保药品2782种,新农合药品约1000种。有专家认为这存在制度性不公的问题。     至于三保合一,有学者设计了“三步走”的战略:第一步是新农合与城镇居民保合并,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第二步是区域性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合并;第三步建立全民统一的医保制度。     ▍两保合一对药企影响两级     一方面,两保合一政策落实,将带来各地区的新农合药品目录大幅扩容,这对于药企来说,是一大利好。     比如,两保合一后,天津的农村居民医保药品的数量从原来的2000多种增加到7300多种,增加了2倍。     内蒙古的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增幅达到三成以上。     河北省新农合药品目录有1000种左右,城镇居民大约2400种,整合后统一的药品目录达到2900种。     总的来说,两保统一首先会扩大原新农合市场,这也正和许多药企的心意。至于,如何进入全新统一的医保目录,对于药企来说将是需要思考的工作。     另一方面,随着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缩小,支付比例提升,医保压力将继续增长。     可以预见的是,在医保资金趋紧的压力下,未来砍药价、降药价是药企必须面临的问题。     附: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的98个原新农合药品     西药部分     中药部分
 
关键词: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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