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3月29日讯 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难题;听取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汇报,确保机构重置、职能调整按时到位;讨论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修订草案)》。
三项减税措施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关于减税的消息,其实在两会期间已明确风向。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透露,2018年政府将延续减税降费安排。其中,增值税相关措施是此次减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等。
财政部长刘昆日前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亦透露,今年财政部将继续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并按三档变两档的方向进行,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税率,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分析人士指出,从国家财政收入总体构成上看,增值税是最大的税种。我国医药制造业也不例外,在企业所得税之外,主要税负是增值税。在2016年取消营业税后,服务业统一交纳6%的增值税税率,交通运输和农产品、公用事业等实行11%的增值税率,货物加工销售等实行17%的增值税税率,因而工业制造业的税负最重,因此要大力发展制造业,就应当对制造业进行税收优惠。此次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减轻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振兴实体经济,同属制造业的医药制造企业将受益。该人士提醒,5月1日也是金税三期系统全面升级的时间节点,最严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将至。
药企受益分析
具体来看医药企业,增值税率降低,对于一方面面临原材料上涨、各项人工和成本费用不断飙升的现实压力, 而另一方面却要面对招采价格不断走低、实行“两票制”后企业运营成本快速增加的生产企业不啻为一场及时雨。
同步受益的还有广大下游代理客户和广大患者,有助于释放行业活力,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共同为满足市场需求,提供更多的放心良药,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而尽力。特定符合条件企业的未抵扣进项一次性退还同样为企业提供了便利,减轻了负担。
但也需注意到各个企业并未完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一些企业向客户收取的税点远远高于国家标准,并将此作为企业的赢利点。希望国家能加大监管力度,真正将政策利好普惠行业,回馈患者。
上调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于为“两票”运筹伤透脑筋的广大代理客户是一项暖心政策,减少了因过往标准过低,客户只能设立多个CSO的周周折折。
以上利好消息在药品价格和利润愈加走低的低谷时期对企业和客户提振信心极为关键,但国内企业综合税点仍相对较高,如何进一步有效支持市场、减轻企业和客户负担、共同完成医改控费目标,仍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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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深度研究:医药行业从3方面入手可获取利好
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在对原来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也对现行增值税制度从扩大征税范围、完善课税基础、调整税率结构、重视征纳界定和改变管理方式等5个方面进行了重大制度变革,使增值税制度不但适应工商业发展,同时适应服务业的发展。
“营改增”所针对的行业,主要属于为下游生产企业提供生产性服务的中间产业,如交通运输、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电信服务业。以上行业通过“营改增”税制改革可以消除生产性服务业与生产企业之间的重复征税,从整体上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
对于医药行业而言,可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以获取“营改增”利好。
1、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改征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研发和技术服务”中,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文化创意服务”中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这表明无形资产项目中“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等将改征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政策中,“研发和技术服务”和“文化创意服务”适用6%的低税率,其中年应税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以申请为微小型企业纳税人,适用3%的低税率(之前为5%)。于是,应税服务的营业额越少时,应纳税额越少,实际缴纳的税款也就越少。由于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大多是小微企业,税率降低后,税负变小,生产力提高。对于中等以上规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而言,税负压力主要来自人力和财务成本,这将促进此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经营模式变为大而全,与企业签订年费服务的形式包揽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业务,并将一些专案大项目分解后外包给微小型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代理境外企业在中国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事务,所收取的代理费是可以免税的。在现实中,由于代理境外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事务本身收费就较国内高,我国本来为数不多的知识产权服务优质资源中,绝大部分已经被境外的权利人所得到。这种特殊的税收政策,将进一步促使更多的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境外企业或者个人的知识产权事务倾斜,国内企业或者个人所能得到的优质资源将进一步被压缩。
广告宣传费是OTC药企开支最大的期间费用之一,文化创意服务纳入“营改增”范畴,使得企业可以投入更多的广告费,以获得更多经营上的优势和品牌优势。在短期内很难在研发创新方面有较大进展情况下,中药OTC可以按最新的广告法合理增加广告宣传的投入,使企业更长时间获得溢出效益。
2、合规地纳税筹划
“营改增”背景下,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有效规避或减少企业各个经济活动环节中的税负,对企业而言是最行之有效的降低成本的方法。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节约成本方面的作用非常明显。现阶段我国医药企业由于主观认知、财务管理法规、人力资源等多方面的原因,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能力有限。医药行业的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佳,更是倾向于从税收方面缩减成本开支,以保证其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税收并非产生于会计核算领域,而是产生于涉税业务流程中,不同的涉税业务流程决定着纳税的性质和流量。对于纳税人而言,流程是可以改变的,主观和客观因素都可能改变涉税业务流程。因此,“营改增”后,企业应将业务流程与现行的税收政策及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案相结合,在必要时通过业务流程再造改变税收,运用创造性思维设计纳税筹划方案,从而减轻税负。
医药行业分工日益精细,中小企业的运作模式需要与多个供应商产生联系。在原料或半成品的购进环节,在货物运输环节,往往夹杂着增值税负担。这些环节就是纳税筹划的用武之地,税收筹划可以使采购环节更为合理,更为有效,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作与采购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筹划,使成本观念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始终。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涉税业务是通过合同的形式体现的,合同如何签订将直接影响到税收结果。因此,“营改增”后纳税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根据最新税收政策来斟酌、规范合同条款,例如在合同价款标明是否为含税价。通过合同的规范化构建有利于自身税收利益的业务流程,并按照签订的合同统一安排纳税事宜,将有利于企业更主动地实现纳税筹划目标。
随着化学药“5.2类”相关配套的法规完善,越来越多企业会引进国外产品。进口与出口的营销行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进项税,此时所产生的进项税可以用营改增政策下的税收筹划进行有效规避。企业可以将自身的劳务服务进行外包,如产品推广外包和注册外包等,通过外包模式抵扣一部分进项税,使税负趋于最小化。
两票制和营改增双重压力下,对于“会议费”很高的处方药企业,从成本和税票安全的角度,可能会更多地选择会议外包服务进行学术营销。此类会议将更合规,特别是注重会议内容和效果,又能降低处方药企业的人力成本。
此外,最近CFDA督促流通企业自查挂靠和过票,这意味着大批营销人员面临劳务费和福利费等税费问题。劳务费和税费是不能作为抵税的进项,这意味着个别不规范的企业面临人力成本急剧上升的压力。企业面临产品价格下降和人力成本上升双重压力之下,必然需要寻找其它方式提高降低人力成本,数据分析与营销活动或许是一个方向:通过互联网和软件管理各类大范围、多频次和跨渠道的活动,管理客户营销记录和客户分组信息,以满足逐渐细化的客户群体及其个性化的需求。
3、业务重组与规划
企业合并、分立与清算是企业重组的三大方式,而企业重组又是企业战略管理的一部分,它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还会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营改增”后,企业在重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税负问题。
另外,企业也可以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了减轻税负而进行企业重组,这就是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企业重组理念。但是,税负问题仅仅是其中一个考虑因素,如果分立后运营成本的增加额高于税负的减少额,企业将会得不偿失。
企业通过将涉及到差异化税率的业务整体分拆重组方式,可实现减税目的。由于运输费用可抵扣比例大幅提高,特别是物流辅助服务业也纳入“营改增”项目,企业运输费用成本降低较多,因此一些运输量较大的企业可将运输物流下所有资产、资金、技术、人员和管理等全部剥离,成立一家子公司,所有运输业务均由该子公司承担。但是,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两票制”的缘故,把配送交给医药大商业更适合,于是更多企业可能会选择放弃自办运输。
此外,“营改增”后,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等各种不同资质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时,提供了许多选择机会,特别是充分利用一些高新区和自贸区的企业引进政策。中小企业在涉税业务发生之前要把握好这些机会,通过企业分立、合并等方式,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依此进行纳税方案设计,以确保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纳税方案选择的不同将产生不同的税收结果,抓住有利时机就意味着找到好的纳税筹划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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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可抵增值税的进项较少,这将大大增加医药企业经营系统的风险。“营改增”之后,医药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将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点。在“营改增”的推动下,医药企业有可能增加研发的投入,经营更合规且学术推广阳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