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药医疗服务网络。”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中医药医疗覆盖城乡、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等举措。
《意见》提出,综合医院均应设立中医科或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
《意见》还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的中医门诊部发展,打造一批连锁机构和知名品牌。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其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开办中医诊所依法实行备案制。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责权。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理论和技能,支持中医师学习现代医学知识。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将不断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鼓励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探索融医疗、康复、预防于一体的全链条服务模式、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和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应用治疗模式。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推广利用信息技术提供网上预约挂号、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结算支付等服务。(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