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1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4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74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67批次,全部合格;食糖31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 标称昌黎县康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一麻一辣星缘餐饮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经营的粉条(粉丝),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检测实测值为0.12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北京渔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豆腐,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经检测实测值为0.16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我局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产品合格信息-淀粉及淀粉制品
3.产品合格信息-豆制品
4.产品合格信息-薯类和膨化食品
5.产品合格信息-乳制品
6.产品合格信息-速冻食品
7.产品合格信息-食糖
8.不合格产品信息-淀粉及淀粉制品
9.不合格产品信息-豆制品
10.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