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申请界定时间 | 申请单位 | 产品名称 | 界定结论 |
1 | 2017年7月3日 | 武汉维斯第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功能性胶原蛋白海绵 |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
2 | 2017年8月24日 |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 预充式盐酸罗哌卡因注射液连续给药系统 | 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
3 | 2017年9月7日 | 上海美宝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 医用功能性创面敷料 | 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
4 | 2017年9月18日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Secukinumab injection |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
5 | 2017年10月16日 | 无锡和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艾塞那肽注射液(预填充注射笔) | 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
6 | 2017年11月6日 | 泰州市榕兴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藻酸盐蜂蜜敷料 | 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
7 | 2017年11月6日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Secukinumab injection-AI(包装形式:自动注射器) |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
8 | 2017年11月23日 | 萌蒂(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聚维酮碘泡沫敷料 | 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
9 | 2017年11月24日 | 四川合诚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藻酸盐敷料(含利多卡因) | 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
10 | 2017年11月24日 | 四川合诚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壳聚糖敷料(含利多卡因) | 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
医药网1月3日讯 为引导申请人合理申报,现将第四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汇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