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月3日讯 国家发改委开连珠炮,要把托管轰碎!5地方政府,已服软!
▍卫计局药品采购,涉嫌违法
1月2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发布一则《延安市卫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消息,这条信息来自陕西省物价局反垄断分局。
信息显示,2017年2月,陕西省物价局反垄断分局发现,延安市卫计局出台的《延安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管理办法(试行)》中,对药品配送企业申报条件,设置了市外市内歧视性资质要求。
有关条款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反垄断分局对其存在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介入调查后,延安市卫计局对上述文件中,涉及违反公平竞争法规的条款及时废止。
▍市人社局,妨碍竞争
几日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多起地方涉嫌违法的案例。
12月29日,发改委公布《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主动纠正医保支付工作中妨碍医药市场竞争的行为》。
经医药生产企业的反映,天津人社局在2017年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没有将部分属于国家医保的药品,纳入天津医保支付范围,妨碍了天津医疗药品市场的充分竞争。
经天津发改委约谈,天津人社局最终执行国家规定。
▍卫计局指定的配送商,居然没有GSP证书
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3起与医药购销领域相关的案件。
四川省江安县卫计局被举报,在组织该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遴选和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指定唯一配送商。奇怪的是,这家配送商能力并不足以满足需求,而且GSP证书都出于收回状态。
默默说一下,这就是暗箱操作的“托管”。最后,江安县卫计局的做法,被认定为剥夺了该县公立医疗机构的自主选择权,排除限制了当地配送市场的竞争。
▍药采中心,歧视外地企业
安徽省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被查出,在招标公告及芜湖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配送企业公开遴选方案中,存在强制要求中标人6个月内在本地注册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条款。
芜湖市的相关条款,被认定为人为设定了对外地企业的歧视性资质要求,加重了外地企业的履约成本,可能会迫使部分外地企业因无法满足条件而放弃参加竞标。
▍地区卫计委指定配送商,被举报
新疆塔城地区卫计委遭举报后被查出,塔城地区卫计委及其九家公立医院与2家流通企业签订《药事服务合作协议》,确定2家企业为塔城地区各级公立医院药品和耗材的优先供应商,并通过会议要求等方式推动协议落实。
塔城地区卫计委的做法,被认定对塔城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的特定市场进行了限制,侵犯了医疗机构自主选择药品配送方的权力。
不过最终,上述相关部门也都主动纠正、整改、或是废止了涉嫌违法行为。
▍发改委明确信号,要把托管轰碎
近期,发改委密集的公告,都将调查指向了医药圈的反垄断,具体看来,所谓指定配送,限制医疗机构的自主选择配送权,都可归为两个字“托管”。
恰恰这个问题,在业内目前泛滥成风, 反馈也比较强烈。另外必须注意到的是,发改委是唯一能够喊停医药圈垄断的部门。如果说,托管会被大卸八块的话,动手的也只有发改委。
从某种明确迹象看,发改委正在用力。